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中索赔管理的研究

[12-11 16:59:52]   来源:http://www.tmgc8.com  工程管理   阅读:3316

(1)实际损失原则
费用索赔应以赔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在费用索赔计算中,它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实际损失,是索赔事件对承包人工程成本和费用的实际影响。
◆所有索赔事件引起的实际损失,以及这些损失的计算,都应有详细的具体的证明,在索赔报告中必须出具这些证据。
(2)合同原则
费用索赔计算方法符合合同的规定。赔偿实际损失原则并不能理解为必须赔偿承包人的全部实际费用超支和成本的增加。在实际工程中,许多承包人常常以自己的实际消耗值、实际生产效率、工资水平和费用开支水平计算索赔值,以为这是赔偿实际损失原则,这是一种误解。对索赔值的审查中还必须扣除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损失和应由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
(3)赔偿原则
从索赔费用的补偿数量角度看,索赔费用的确定应能使承包人的实际损失得到完全弥补,但不应使其因索赔而额外受益,即实际损失获得全额补偿后,承包人应处于与假定未发生索赔事件情况下合同所确定的状态同等有利或不利的地位。 (4)最小原则
从承包人对索赔事件的处理态度来看,一旦承包人意识到索赔事件的发生,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和损失的加剧,以将损失费用控制在最低限度。如果没有及时采取适当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承包人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费用提出索赔要求。www.tmgc8.com
(5)引证原则
承包人提出的每一项索赔费用都必须有充分、合理的证明材料,以表明承包人对该项费用具有索赔资格且其数额的计算方法和过程准确、合理。审查时应拒绝没有充分证据的费用索赔项目。
(6)时限原则
几乎每一项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条件都对索赔的提出时间有明确的要求,审查时必须严格执行。
3.3对索赔证据的审查
索赔审查中的索赔权审查和索赔金额都审查都有赖于承包人提交的证据,可用于索赔的证据包括:
(1)证据的种类
◆索赔事件客观发生的证据
索赔事件客观发生的证据主要来源于施工过程中对所有偏离合同或履行合同中具体量化的工程事件的记录资料。一般应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有关单位或具体人员、工程的某具体部位,以及能够证明事件已实际发生的各种资料和事件描述等。
◆对某事件具有索赔权力的证据
对某事件具有索赔权力的证据,主要是该工程的合同文件,包括该工程的具体合同文本、招标文件,履行合同中的变更、会谈记要、备忘录及合同中规定的其它具有索赔权力的有效证据。承包人在证明自己具有索赔权力时,必须详细指出所依据的文件的具体条款或内容。
◆索赔事件所产生的不利影响的证据
索赔事件所产生的不利影响的证据主要是证明由于事件的发生,对原施工计划、实际进度、施工顺序、施工机械、劳动力调配、材料供应、资金投入方面受到干扰而降低了生产效率、增加了施工成本。
(2)证据的内容
◆招标文件及附件、合同签定前的其他签约、备忘录、意向性协议等。
◆业主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特别是其中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平面布置。
◆合同文件及变更文件、各种会谈纪要。作为证据的会谈纪要一定要注意审核其会谈结果是否经由
起草各方进行审核签字,经过签字认证的会谈纪要才是索赔中的有力证据,不经签字认证的单方起草的会谈纪要只有再经认可后才可能作为证据。
◆工程检验记录。如建筑定位放线验收单、基础验槽记录、轴线检查记录、回填土检验记录、材料试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设备开箱验收记录、水电消防试验、试压记录等。
◆工程照片。照片能够清楚和直观地反映某种实际现状,是比较有力的证据。作为证据的照片,应注意日期和详细部位。
◆施工日志。作为施工最多内容的施工日志,往往能够给索赔证据提供较多资料,因为它记录的范围可以包括天气、施工人数、设备数量及使用情况、进度情况、质量情况、安全情况、工程中的特殊事件、停水停电时间、工地临时性变动、会议及参加人员、材料设备的到场及检查情况、不正确纠正、返工范围、工程损失等情况。作为证据的日志必须是原始记录,有关内容应得到旁证。
◆气象资料。在审查有关工期延误或成本增加的索赔时,天气条件可能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工程图纸、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所有的工程图纸、包括后续的设计图纸、修改设计图纸、设计中选用的标准设计、有关图集等都是计算索赔的重要依据。国家法律、法令、政策文件。如材料调价、运费提高、人工费提高标准、银行利率提高、新增加有关征税等。这些证据在审查时,应该注重查看其开始执行日期,以及其日期阶段的划分。

3.4索赔审查的工作流程
3.5强化对索赔的“预控”
造价咨询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全过程造价管理后,对整个建设项目的风险做具体分析,针对可能导致索赔的因素进行重点监控,及时建议业主采取措施防范风险,强化对索赔的“预控”。在处理索赔事件时,造价工程师必须站在科学公正的立场上,客观地分析其索赔权是否成立,对可索赔的事件,合理计算索赔金额,以维护业主的合法权利,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为此,造价工程师应作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制定索赔程序,强调预控为主的造价管理方针
造价工程师在处理索赔事件中,应坚持预控为主的原则,在进驻项目前编制的全过程造价管理实施方案中,应结合合同约定,建立必要的索赔程序,取得承发包双方的认可,为今后能够科学地、合理地处理索赔事件打下基础。
(2)科学准确地编制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的缺陷会在三个方面导致索赔。一是工程量清单缺项使承包人有权对这些项目进行重新组价,从而增加合同价款。二是工程量清单的特征描述不准确不全面,使得承包人有机会采用不平衡报价策略,低报这些项目的单价,中标后按照正确的特征重新组价。三是清单编制说明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投标报价具有很大的影响。清单编制说明中出现遗漏、前后矛盾、错误等都可能为承包人今后的索赔埋下伏笔。因此,科学准确地编制工程量清单是做好全过程造价管理,预防和减少索赔机会和索赔金额的重要环节。www.tmgc8.com
(3)确立索赔时效,利用合同有效地控制索赔
建设项目施工工期很长,索赔事件不能待竣工后再解决。造价工程师应在本项目的全过程造价管理实施方案中强调合同约定的索赔时效,坚持索赔事件随时发生,随时解决,杜绝竣工扯皮现象的发生。所谓索赔时效是指:索赔事件发生后必须在约定的期限内,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要求并报送索赔清单及其计算依据等一系列书面材料。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索赔清单并提供计算依据,则视同放弃索赔要求。合同之所以要求在时效内提出索赔意向,是业主自我保护的措施。例如,某工地正在施工,由于业主征地费用拖欠使得当地群众阻止承包人施工,造成停工停产,承包人及时提出索赔意向,业主很快出面协调,很快就能恢复施工,损失较小。如果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未及时提出索赔意向,不通知业主和监理工程师而任其发展,将会扩大业主的损失。
(4)控制索赔事件的继续发展与蔓延
确定了索赔时效,并不等于已经控制了索赔事件的发生与发展,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索赔事件的继续发展。
控制索赔事件的蔓延一般可采取两种形式。第一是按索赔事件划分。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从索赔事件的发生到索赔事件的终止,造价咨询单位要派专人负责,防止索赔的蔓延现象。第二是造价工程师定期作索赔总结。在总结中不仅要归纳已发生的索赔,提出防止索赔蔓延的具体措施和要求,而且要提醒业主注意可能发生的新的索赔,防微杜渐,体现预控的目的。
(5)事前规定索赔计算依据的合法性
造价工程师应在全过程造价管理方案中要求承包人报送索赔清单时,必须同时提供计算依据,合法的依据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索赔事件发生后,必须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到现场确认签字。未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索赔事件为无效索赔。只有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资料才是索赔最有力的证据。二是索赔提供的索赔计算依据,必须是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存档的历史性资料,临时补报的(历史性)资料不能作为索赔计算的依据。
(6)保证施工合同的完整性、连续性、合法性是索赔管理的重要手段施工合同的严谨性是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的法律保证。审查时应以合同为根本,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来处理索赔问题。在我国尽管有《合同法》、《经济法》等法律性文件。然而人们对法律的认识是有局限性的。不懂法、不用法的现象普遍存在,现行的标准合同文本,尚不能将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完全包括在内。因此造价工程师在执行合同约定的同时,要协助合同双方,弥补合同中不完善的问题,对施工中不断增加的新问题,要协助合同双方补充或修改合同条款,保证施工合同的完整性、连续性、合法性。
4.对工期索赔的审核
按我国目前的职责划分,项目工期的管理责任主要由监理工程师来承担,但实际的费用索赔很多又是由于工期索赔所带来的,因此造价工程师提高对工期索赔的鉴别能力和计算水平,对鉴别费用索赔和计算费用索赔,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1工期延误分析
工期延误是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迟于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对业主来说,工期延误意味着工程不能按期投入使用,使得投产准备时间延长,所需物资准备金占用时间增多,市场利润受到损失,使总建造成本增加。对承包人来说,工期延误将使工程施工成本增加,生产效率降低,企业信誉受到影响等。工程实施中所发生的工期延误,据其发生的原因、索赔的结果和时间因素可划分为如下几类:
(1)业主或其代表原因引起的延误
业主及其代表原因引起的延误包括:
◆业主及其代表的责任原因。例如: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场地延误;业主指令延迟;拖期支付工程进度款;业主下令暂停施工导致延误等。
◆合同变更原因引起的延误。如: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量增加;工程承包内容范围增大;重大设计变更等。
业主或其代表原因引起工期延误可以得到工期延长的补偿。
(2)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延误
承包人的原因引起的延误是因为其内部计划不周,组织协调不力,指挥失误,自购材料供应间断,质量事故返工,劳动力不够,财务能力不足等原因引起的工期推迟。显然,这种延误不可能得到业主的谅解,不能得到业主延长工期的补偿。
(3)相关第三方原因引起的延误
相关第三方应理解为与业主或承包人有某种工程方面的合同、协议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相关第三方原因引起工期延误时,为了划清业主、承包人双方的责任,通常按业务关系进行划分,即与业主相关的第三方原因引起的延误后果由业主承担,与承包人相关的第三方原因引起的延误后果由承包人承担。www.tmgc8.com
(4)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延误
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延误是非承包人过错或疏忽,非承包人所能预见,并且非承包人能力所能控制的因素所造成的工程延误,通常可分为以下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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