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密封材料:
①玻璃幕墙采用的橡胶制品宜采用三元乙丙橡胶、氯丁橡胶;密封胶条应为挤出成型,橡胶块应为压模成型。
②密封胶条的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96)的规定。
③玻璃幕墙采用的聚硫密封胶应具有耐水、耐溶剂和耐大气老化性,并应有低温弹性、低透气性等特点。其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中空玻璃用弹性密封剂》(JC 486)的规定。
④玻璃幕墙采用的氯丁密封胶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96)的规定。
⑤玻璃幕墙应采用中性硅酮耐候密封胶,其性能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幕墙硅酮耐候密封胶的性能
项 目
性能
金属幕墙用
表干时间
1-1.5h
流淌性
无流淌
初期固化时间(≥25℃)
3d
完全固化时间(相对湿度≥50%,温度25±2℃)
7~14d
邵氏硬度
20~30
极限拉伸强度
0.11~0.14Mpa
固化后的变位承受能力
25%≤δ≤50%
撕裂强度
3.8N/mm
施工温度
5~48℃
有效期
9~12个月
⑥结构硅酮密封胶应采用高模数中性胶;硅酮结构密封胶分单组份和双组份,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 16776)的规定。其性能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结构硅酮密封胶的性能
项 目
技 术 指 标
中性双组份
中性单组份
有效期
18月
9~12月
施工温度
10~30℃
5~48℃
使用温度
-48~88℃
操作时间
≤30min
表干时间
≤3h
初步固化时间(25℃)
7d
完全固化时间
14~21d
邵氏硬度
35~45度
粘结拉伸强度(H型试件)
≥0.7N/mm2
延伸率(哑铃型)
≥100%
粘结破坏(H型试件)
不允许
内聚力(母材)破坏力
100%
剥离强度(与玻璃、铝、石材)
5.6~8.7N/mm(单组份)
撕裂强度(B模)
4.7N/mm
抗臭氧及紫外线拉伸强度
不变
污染和变色
无污染、无变色
耐热性
150℃
热失重
≤10%
流淌性
≤2.5mm
冷变形(蠕变)
不明显
外观
无龟裂、无变色
完全固化后的变位承受能力
12.5%≤δ≤50%
⑦同一幕墙工程应采用同一品牌的单组分或双组分的硅酮结构密封胶,并应有保质年限的质量证书。同一幕墙工程应采用同一品牌的硅酮结构密封胶和硅酮耐候密封胶配套使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和硅酮耐候密封胶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的密封胶不得使用。
低发泡间隔双面胶带:
①根据玻璃幕墙的风荷载、高度和玻璃的大小,可选用低发泡间隔双面胶带。
②当玻璃幕墙风荷载大于1.8N/㎡时,宜选用中等硬度的聚胺基甲酸乙醇低发泡间隔双面胶带,其性能应符合先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96)的规定。
③当幕墙风荷载小于或等于1.8N/时,宜选用聚乙烯低发泡间隔双面胶带,其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96)的规定。
其他材料:
①玻璃幕墙可采用聚乙烯发泡材料作填充材料,其密度不应小于0.037g/cm3。
②聚乙烯发泡填充材料的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96)的规定。
③玻璃幕墙宜采用岩棉、矿棉、玻璃棉、防火板等不燃烧性或难燃烧性材料作隔热保温材料,同时应采用铝箔或塑料薄膜包装的复合材料,作为防水和防潮材料。
④在主体结构与玻璃幕墙构件之间,应加设耐热的硬质有机材料垫片。玻璃幕墙立柱与横梁之间的连接处,宜加设橡胶片,并应安装严密。
b. 主要材料主要性能试验方法:
①不锈钢材及钢材主要性能试验方法应符合下列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金属弯曲试验方法》(GB/T 232);
《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T 228)
②密封胶条主要性能试验方法应符合下列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硫化橡胶或热塑橡胶撕裂强度的测定》(GB/T 529);
《硫化橡胶邵尔A硬度试验方法》(GB/T 531);
《硫化橡胶密度的测定》(GB/T 533);
5) 主要机具设备
双头切割机、单头切割机、冲床、铣床、钻床、锣榫机、组角机、打胶机、玻璃磨边机。空压机、吊篮、卷扬机、电焊机、水准仪、经纬仪、胶枪、玻璃吸盘等。
6) 作业条件
a. 主体结构完工,并达到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现场清理干净,幕墙安装应在二次装修之前进行;
b. 可能对幕墙施工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分项工程应安排在幕墙施工前进行;
c. 应有土建移交的控制线和基准线;
d. 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的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施工时按设计要求埋设;
e. 吊篮等垂直运输设备安设就位;
f. 脚手架等操作平台搭设就位;
g. 幕墙的构件和附件的材料品种、规格、色泽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h. 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7)
加工工艺
a. 构件的加工制作
铝型材加工:
①截面尺寸精度
截面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结构杆件截料尺寸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直角截料
长度尺寸L
1.0mm
端头尺寸α
10ˊ
斜角截料
长度尺寸L
1.0mm
端头尺寸α
15ˊ
截料端头不应有明显加工变形,毛刺不大于0.2mm。
孔位允许偏差0.5mm,孔距允许偏差0.5mm,累计偏差不大于1.0mm。
铆钉用通孔应符合GB1521的规定。
沉头螺钉用沉孔应符合GB1522的规定。
圆柱头、螺栓用沉孔应符合GB1523的规定。
螺丝孔的加工应符合设计要求。
②铝型材槽、豁、榫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构件铣槽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铣槽尺寸允许偏差(mm) 表1.6.1-2
项 目
长度a
宽度b
中心线位置c
偏 差
-0.0,+0.5
-0.0,+0.5
±0.5
构件铣豁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铣豁尺寸允许偏差(mm) 表1.6.1-3
项 目
豁口长度a
豁口宽度b
中心线位置c
偏 差
-0.0,+0.5
-0.0,+0.5
±0.5
构件铣榫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铣榫尺寸允许偏差(mm) 表1.6.4
项 目
榫长a
榫宽b
中心线位置c
偏 差
+0.0,-0.5
+0.0,-0.5
±0.5
③幕墙构件装配精度
构件装配尺寸偏差应符合下的规定。
构件装配尺寸允许偏差(mm)
项 目
构件长度
允许偏差
槽口尺寸
≤2000
±1.5
>2000
±2.0
构件对边尺寸
≤2000
≤2.0
>2000
≤3.0
构件对角尺寸
≤2000
≤2.0
>2000
≤3.5
各相邻构件装配间隙及同一平面高低偏差应符合下的要求。
相邻构件装配间隙及同一平面高低允许偏差(mm)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装 配 间 隙
≤0.4
同一平面高低差
≤0.4
铝型材装配应牢固,各连接间隙要进行可靠的密封处理。连接采用的自攻螺丝应采用不锈钢制造。螺丝不宜尖部突出框槽内,以防局部挤压玻璃而使玻璃破裂。
钢构件加工:
①钢构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标准》(GB 50221)的有关规定。钢构件表面防锈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5)的有关规定。
②钢构件焊接、螺栓连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J 17)及《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 81)的有关规定。
b. 玻璃的加工:
①一般要求
钢化、半钢化和夹丝、夹网玻璃都不允许在现场切割,而应按设计尺寸在工厂进行。钢化、半钢化的热处理必须在玻璃切割、钻孔、挖槽等加工完毕后进行。
玻璃均应进行边缘处理(倒棱、倒角、磨边),以防止应力集中而发生破裂。
②玻璃切割后,切断面边缘不应有明显的缺陷。
③玻璃开孔:为防止玻璃碎裂,在玻璃上钻孔时,其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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