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式钢管脚手架搭设安全技术交底

[12-11 17:00:46]   来源:http://www.tmgc8.com  技术交底   阅读:3189

交底内容:
1.脚手架搭设前,工程技术负责人应按本规程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向搭设和使用人员做技术 和安全作业要求的交底。
2.对门架、配件、加固件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查验收;严禁使用不合格的门架、配件。
3.对脚手架的搭设场地应进行清理、平整,并做好排水。
4.基础上应先弹出门架立杆位置线,垫板、底座安放位置准确。
5.搭设门架及配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交叉支撑、水平架、脚手板、连接棒和锁臂的设置应符合 JGJ 128-2000 第 6.2 节要求;
2)不配套的门架与配件不得混合使用于同一脚手架;
3)门架安装应自一端向另一端延伸,并逐层改变搭设方向,不得相对进行。搭完一步架后, 应按 JGJ 128-2000 第 7.4.5 条要求检查并调整其水平度与垂直度;
4)交叉支撑、水平架或脚手板应紧随门架的安装及时设置;
5)连接门架与配件的锁臂、搭钩必须处于锁住状态;
6)水平架或脚手板应在同一步内连续设置,脚手板应满铺;
7)底层钢梯的底部应加设钢管并用扣件扣紧在门架的立杆上,钢梯的两侧均应设置扶手,每 段梯可跨越两步或三步门架再行转折;
8)栏板(杆)、挡脚板应设置在脚手架操作层外侧、门架立杆的内侧。
6.加固杆,剪刀撑等加固件的搭设除应符合本规范第 6.3 节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固杆、剪刀撑必须与脚手架同步搭设;
2)水平加固杆应设于门架立杆内侧,剪刀撑应设于门架立杆外侧并连牢。
7.连墙件的搭设除应符合 JGJ 128-2000 第 6.5 节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墙件的搭设必须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严禁滞后设置或搭设完毕后补做;
2)当脚手架操作层高出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时,应采用确保脚手架稳定的临时拉结措施,直 到连墙件搭设完毕后方可拆除;
3)连墙件宜垂直于墙面,不得向上倾斜,连墙件埋入墙身的部分必须锚固可靠;
4)连墙件应连于上、下两榀门架的接头附近。
8.加固件、连墙件等与门架采用扣件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扣件规格应与所连钢管外径相匹配;
2)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宜为 50~60N•m,并不得小于 40N•m;
3)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长度不应小于 100mm。
9.脚手架应沿建筑物周围连续、同步搭设升高,在建筑物周围形成封闭结构;如不能封闭时, 在脚手架两端应按 JGJ 128-2000 第 6.5.2 条的规定增设连墙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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