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浅型衬砌断面隧道开挖技术交底

[12-11 17:01:08]   来源:http://www.tmgc8.com  技术交底   阅读:3986

交底内容:
1、适用范围
Ⅱ超浅段88米,里程为ZK28+070——ZK27+982。
2、主要施工方法
 II超浅段围岩采用台阶分步开挖法施工,遵循超前地质预报,短进尺、弱爆破、早封闭、勤量测的原则,确保施工安全。
施工中,首先在隧道拱部打设超前小导管,对拱部进行超前预加固,然后在超前小导管和注浆加固后的拱圈保护下,利用风镐(钻)反铲进行拱部开挖,架设工字钢架,打设注浆锚杆和网喷初期支护,下台阶利用风镐及反铲进行开挖,II超浅段每循环0.8米。
3、施工图纸

                         Ⅱ超浅开挖断面图
4、质量要求
4.1、开挖要求
(1)、洞身开挖断面尺寸应符合图纸要求,边沟、电缆沟及边墙基础也同时开挖,所有开挖应按图纸标明的开挖线进行施工,并一次挖够。在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随时测定隧道轴线位置和标高。预留洞室在施工前应与图纸进行核对,确保洞室的数量与位置正确。
(2)、在开挖的进程中应考虑按有利于减少超挖、有利于围岩的稳定的施工方法进行。
(3)、严格控制断面开挖,不应欠挖,仅在岩层完整、抗压强度大于30Mpa,经监理工程师确认不影响衬砌结构稳定和强度时,岩石个别突出部分(每平米不大于0.1m2)可侵入衬砌,但侵入量不能大于50mm。拱脚和墙脚以上1米内严禁欠挖。
 (4)、当两相对掘进工作面接近打通时,两端施工应加强联系,统一指挥。当两工作面的距离剩下15米时,应从一面掘进贯通。
(5)、浅埋隧道开挖时应严格控制地表沉陷,减小循环开挖进尺和防止塌方。施工中按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a、施工中为减少对围岩扰动,宜采用单臂掘进机或风镐开挖,爆破开挖时应遵循短进尺、强支护、弱爆破、勤观测的原则。
b、应加强对拱脚的处理,安设拱脚锚杆。
c、及时施作仰拱或临时仰拱。
d、若初期支护变形过大,又不宜加固时,可对洞周2~3米范围内的围岩进行系统深孔岩石注浆。
e、在二类以下软弱破碎围岩或有涌水时,应采用预注浆,或从地表安设地层锚杆,或洞内环形团结注浆或采用管棚法加固地层。
f、应加强地表下沉、拱顶下沉的观测及反馈以指导施工。
4.2、钻爆设计(见爆破施工设计图)
1)、在岩石隧道爆破作业的掘进中,对爆破技术诸要素如钻眼大小、孔深、间距、药量、钻眼分布与起爆顺序等应慎重研究与严格控制。在进行钻爆施工前至少14天,承包人应完成钻爆设计并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
2)、钻爆设计应使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技术。爆破参数的选择,均应通过试验确定;无试验条件时,可参照《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J042-94)中的有关参数。
3)、光面爆破的要求
(1)、残留炮孔痕迹,应在开挖轮廓面上均匀分布。炮孔痕迹保留率:硬岩不少于80%,中硬岩不少于70%,软岩不少于50%。
(2)、相邻两孔之间的岩碛平整,孔壁不应有明显的爆破裂隙。
(3)、相邻两孔之间出现的台阶形误差不得大于150mm。
5、安全措施
5.1、开挖及凿孔
  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并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石、土块或裂缝应先予以清除或支护。
  机械凿岩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站在碴堆上作业时,应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滑坍伤人。
风钻钻眼时,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捕尘设施是否良好。不合要求者应予以修理或更换。
 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
  电钻钻眼应检查把手胶套的绝缘和防止电缆脱落的装置是否良好。电钻工必须手戴绝缘手套,脚穿绝缘胶鞋,并不得用手导引回转钢钎,不得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子。
 在工作面不得拆卸、修理风、电钻。
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5.2、爆破
 装药与钻孔不宜同时作业。
 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设在洞口50米以外的安全地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长隧道施工必须在洞内加工爆破器材时,其加工硐室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的有关规定。www.tmgc8.com
  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物。
  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
(1)独头巷道不少于200米;
(2)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100米;
(3)相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50米;
(4)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米)时,不少于500米。
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的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立即装药。如果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砂、流泥未经妥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
   洞内爆破不得使用黑色火药。
   火花起爆时严禁明火点炮,其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米。
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的根数不宜超过5根。如一人点炮超过5根或多人点炮时,应先点燃计时导火索,计时导火索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1/3。当计时导火索燃烧完毕,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所有爆破工必须撤离工作面。
为防止起爆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时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
爆破后必须经过15秒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可进入工作面。
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携带火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撤离安全地点。
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岩石隧道两工作面距离接近15米(软岩为20米),一端装药放炮时,另一端人员应撤离到安全地点。导坑已打通的隧道,两端施工单位应协调放炮时间。放炮前要加强联系和警戒,严防对方人员误入危险区。
土质或岩石破碎的隧道接近贯通时,应根据岩性适当加大预留贯通的安全距离,此时只准一端掘进,另一端的人员和机具应撤离至安全地点。贯通后的导坑应设专人看管,严禁非施工作业人员通行。
5.3、 洞内运输
  各类进洞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制动有效,严禁人料混载。
  进洞的各类机械与车辆,宜选用带净化装置的柴油机动力,燃烧汽油的车辆和机械不得进洞(如通风良好,可以达到本章“通风及防尘”要求者除外)。
  所有运载车辆均不准超载,超宽、超高运输。运装大体积或超长料具时,应有专人指挥,专车运输,并设置显示界限的红灯。
 进出隧道的人员应走人行道,不得与机械或车辆抢道,严禁扒车、追车或强行搭车。
  无轨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洞内运输的车速不得超过:人力车5km/h;机动车在施工作业地段单车10km/h,有牵引车时及会车时5 km/h;机动车在非作业地段单车20 km/h,有牵引车时15 km/h,会车时10km/h;车辆行驶中严禁超车;在洞口、平交道口及施工狭窄地段应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应设专人指挥交通;凡停放在接近车辆运行界限处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应在其外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组成显示界限,以防运输车辆碰撞;在洞内倒车与转向时,必须开灯鸣号或有专人指挥;洞外卸碴场地段应保持一段的上坡段,并在堆碴边缘内0.8米处设置挡木;路面应有一定的平整度,并设专人养护;洞内车辆相遇或有行人通行时,应关闭大灯光,改用近光或小灯光。
隧道工程外部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有轨机动车运输时,雷管与炸药不宜在同一列车上运送,如必须用同一列车运送时,装雷管与炸药的车辆必须用三个空车厢隔开。人力运送爆破器材时必须有专人护送,并应直接送至工地,不得在中途停留;一人一次运送的炸药数量不得超过20KG或原包装一箱。汽车运送爆破器材时,汽车排气口应加装防火罩,运行中应显示红灯。器材必须由爆破工专人护送,其他人员严禁搭乘。爆破器材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不得超过二层。严禁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皮带运输机运送爆破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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