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1 17:00:02] 来源:http://www.tmgc8.com 技术交底 阅读:3173次
交底内容:
1.起重机的轨道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1)路基承载能力:轻型(起重量 30kN 以下)应为 60~100kPa;中型(起重量 31~150kN)应为
101~200kPa;重型(起重量 150kN 以下)应为 200kPa 以上;
2)每间隔 6m 应设轨距拉杆一个,轨距允许偏差为公称值的 1/1000,且不超过±3mm;
3)在纵横方向上,钢轨顶面的倾斜度不得大于 1/1000;
4)钢轨接头间隙不得大于 4mm,并应与另一侧轨道接头错开,错开距离不得小于 1.5m,接头处应 架在轨枕上,两轨顶高度差不得大于 2mm;
5)距轨道终端 1m 处必须设置缓冲止挡器,其高度不得小于行走轮的半径。在距轨道终端 2m 处必 须设置限位开关碰块;
6)鱼尾板连接螺栓应坚固,垫板应固定牢靠。
2.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1)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 C35;
2)基础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 1/1000;
3)埋设件的位置、标高和垂直度以及施工工艺符合出厂说明书要求。
3.起重机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应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起重机的轨道基础两旁、混凝土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应与基坑保护一定安全距 离。
5.起重机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
于 4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