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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焊接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
重要钢结构采用的焊接材料应进行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考试合格项目认可的范围内施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焊工合格证书及其认可范围、有效期。
施工单位对其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热处理等,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根据评定报告确定焊接工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设计要求全熔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做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焊缝探伤报告。
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焊瘤、烧穿、弧坑等缺陷。一、二级焊缝不得有表面气孔、夹渣、弧坑裂纹、电弧擦伤等缺陷;且一级焊缝不得有咬边、未焊满等缺陷。
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少于3件;被抽查构件中,每一类型焊缝按条数抽查5%,且不得少于1条;每条检查一处,总抽查数不应少于10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或使用放大镜、焊缝量规和钢尺检查。
T型、十字型、角接接头等要求熔透的对接和角接组合焊缝,其焊脚尺寸不得小于1/4的板厚;设计有疲劳验算要求的吊车梁或类似构件的腹板与上翼缘连接焊缝的焊脚尺寸为1/2的板厚,且不应大于10㎜。焊脚的允许偏差为0~4㎜。
检查数量:资料全数检查;同类焊缝抽查10%,且不应少于3条。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用焊缝量规抽查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