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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模数统一协调标准》(GBJ2—86)、《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50100)及厨房、卫生间等相关专项模数协调标准的规定;设计应严格按照建筑模数制要求,采用基本模数或扩大模数的设计方法实现建筑构配件、建筑组合件、建筑制品等的尺寸(度)的协调。
2、模数协调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用模数数列调整装配整体式建筑与构配件(部品)的尺寸关系,优化建筑构配件(部品)的尺寸与种类。
2)构配件(部品)组合时,能明确各构配件(部品)的尺寸与位置,使设计、制造与安装等各个部门配合简单,满足装配整体式建筑设计精细化、高效率和经济性要求。
3、模数数列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平基本模数为1M,按100m进级,其幅度由1M至20M。主要用于建筑的门窗洞口和构配件截面尺寸等处。
2)竖向基本模数为1M,按100m进级,其幅度由1M至36M。主要用于建筑的层高、门窗洞口和构配件截面尺寸等处。
3)水平扩大模数为3M、6M、12M、15M、30M、60M的数列。主要用于建筑的开间或柱距、进深或跨度、构配件尺寸和门窗洞口等处。
4)竖向扩大模数为3M、6M的数列,分别以300、600进级,其进级与幅度按规范要求。主要用于建筑的高度、层高和门窗洞口等处。
5)分模数为1/10M、1/5M、1/2M的数列,主要用于建筑的缝隙、构造节点、构配件截面尺寸等处。分模数不应用于确定模数化网格的距离,但根据需要可用于确定模数化网格的平移距离。
6)水平、竖向扩大模数及分模数的进级与幅度符合《建筑模数统一协调标准》(GBJ2—86)的要求。
4、装配整体式建筑应采用以基准面定位的主体结构,其平面布局宜采用模数网格来表示。模数网格与主体结构构件尺寸之间可灵活叠加设置。
5、平面模数网格根据优选设计模数确定。优选设计模数(优先尺寸)宜根据不同类型建筑的设计参数,参考所选通用性强的成品建筑部件或组合件的尺寸确定。
6、结构模数网格根据结构参数确定。模数网格应为基本模数的倍数。
7、对于装配整体式框架结构体系,宜采用中心线定位法。框架结构柱子间设置的分户墙和分室隔墙,一般宜采用中心线定位法。当隔墙的一侧或两侧要求模数空间时宜采用界面定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