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问题事故及质量问题投诉处理程序和方法

[12-11 17:00:56]   来源:http://www.tmgc8.com  工程技术   阅读:3139

5、歪桩上接桩,竖向荷载形成分量,降低了单桩承载力。

在336根桩中,有172根桩是歪桩,其垂直度超出了规范规定的允许偏差值,而其中最大偏位差达1.7m,这种歪桩导致作用力方向的改变,使桩的承载力明显降低,又由于地下室底板抬高2m,使先期打入的190根桩在同一层面上必须接桩,在歪桩上接桩,桩体形成折线形,引起桩体的侧向荷载分量,导致单桩承载力进一步下降。

基桩动测结果也显示许多桩是存有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在发现所施工的夯扩桩中存有严重质量问题时,即向设计单位提出对该工程的桩基进行加固补强,并提出增加160根锚杆静压桩。建设单位怕耽误工期,希望有一个少延误或不延误工期的加固补强方案,通过有关技术咨询有以下方案:

(1)沿底板四周预留40个350×350洞口,以备一旦出现不均匀沉降时采取加固补强措施。

(2)在±0.000标高以上施工中,采用信息法施工,每层做沉降观测。

(3)减轻上部荷载。

建设单位请设计人员对咨询方案进行了认可,并采用了咨询方案的一些措施,但忽略了对桩体加固补强的措施,从而失去了早期治理和补救的时机。对此,有关人员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设计人员的认可更是有责任的。

6、基坑回填土未按规范及结构设计总说明回填夯实。

专家分析认为:回填土是采用杂填土随意堆积,更没有分层夯实,降低了基础的侧向限制,不利于建筑物的稳定。

三、结论与反思

1、结论:这起事故的原因是桩基整体失稳,失稳的原因是大量工程桩偏斜,偏斜的原因是多种因素综合影响造成的。

2、反思:该工程6-18层爆破拆除事故绝非偶然,是一起严重违反科学规律的责任事故。设计、建设、施工的有关技术人员在技术管理上严重失职,甚至在个别环节上弄虚作假,掩盖了重大质量隐患。这是由于建设单位为压缩工期,降低造价,设计单位迁违反国家技术标准的规定就建设单位的不合理要求,施工单位技术管理失职等多种因素,混合叠加而导致的一起重大技术责任事故。而质监机构未能及时纠正和制止这些错误,也有一定的责任。事故发生后,有关责任人已分别受到行政处分,相关企业已受到降级处分。

Ⅱ.质量问题投诉的处理程序和方法

随着国家住房制度的改革,住房成为商品,而且是耗费许多老百姓一生积蓄的大宗商品,住房产权成为个人所有,购房人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对房屋工程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由于多数购房人对有关法律、法规不甚了解,缺乏专业知识等原因,购房后凡发现问题就到监督机构投诉,甚至有的错误的认为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是监督机构验收把关不严所致,从而造成工程质量投诉案件增多,受理难度加大。不可否认,在现代经济迅速发展的社会当中,工程建设的速度不断加快,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也更加广泛,加之建筑市场的机制还不完善,如压工期、压造价的现象十分普遍,许多施工队伍的质量管理不到位,势必会给建筑工程带来这样或那样的质量问题,因此质量问题投诉处理将是我们一项长期的工作。下面,我结合我站在处理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的工作实际,给大家介绍一下质量问题投诉的处理程序和方法:

一、建设工程质量问题投诉处理的范围

《建筑法》第六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五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从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质量问题投诉的范围相当广泛,既可以是在建工程,也可以是使用阶段的工程;既可以是商品住宅,也可以是其他类型的工程;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因此,质量问题投诉,也可以理解为社会对工程质量的一种监督,对投诉的受理是我们质量监督机构的一项重要工作。www.tmgc8.com

从目前质量问题投诉的受理情况看,质量问题投诉主要集中在使用阶段的住宅工程方面,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投诉的范围主要是指在保修期范围内各类质量问题投诉,对于工程的不同部位具体最低保修期限的规定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二、工程质量问题投诉处理的程序

在房屋建筑使用期间,往往暴露出一些质量缺陷或质量通病,如屋面、厨卫间、外墙面渗漏等使用功能缺陷,现浇板裂缝等结构性缺陷,还有层高不够等观感性缺陷,这些质量缺陷或通病的存在,往往给购房人造成心理压力,甚至带来恐慌,而开发商和施工企业对售后服务不重视,质量保修不及时,时常在质量保修的问题上互相推诿扯皮,购房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因此我们在处理质量问题投诉处理上,要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认真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我站处理质量问题投诉的一些经验,我们的主要程序如下:

1.实行首问责任制。即投诉者向本站任何一位职工反映房屋质量问题,都应热情接待,对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解答,并将投诉者引导到相关科室再行处理,对不属于质量问题投诉范畴的,应告知其相关部门的去向。

2.实行书面档案受理制。对投诉者反映的工程质量问题,一方面我们记录在案,另一方面要求投诉者递交书面投诉材料,将投诉的质量问题以书面形式反映出来,作为我们处理投诉的依据,同时留下联系电话和联系人,正式予以受理。

3.实行质量问题核实制。对于质量问题投诉,也往往存在一些夸大其词的现象,为了使质量问题投诉得到尽快解决,我们规定在7日内派员并约好施工、监理、建设单位的有关人员共同上门核实情况,对投诉的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告知投诉者。

4.实行质量问题处理责任制。我们根据调查分析结果,确定质量问题的责任单位,由责任方提出处理方案并进行维修处理,处理结束,责任方要将质量问题处理回复单交投诉者签署意见,交我站存档。一般质量问题投诉的处理到此完毕。

5.实行质量问题处理协调制。近年来消费者维权意识普遍增强,有的消费者不仅要求将质量问题得到妥善处理,还要将自己受到损害的权益要求以货币形式予以赔偿,由于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我们都告知投诉者,由于我们的职责和权限所限,无法对你们要求的经济利益进行裁决,但考虑到一些质量问题的发生,确实使用户的利益受到侵害,而用户提出的赔偿要求也有其一定的合理性,对于这类问题我们采取协商处理的办法,联系投诉者与责任单位,让双方坐在一起共同协商,我们作为调解人,协调处理解决,尽量让投诉者满意。对于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调节失败的,告知投诉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6、处理完毕将有关处理资料整理归档。

7、通过网络定期向社会公布受理投诉的情况。

三、工程质量问题投诉处理的原则和方法

(一)工程质量问题投诉处理的原则

1、在受理质量问题投诉过程中,监督机构必须依据法规及有关规定,确定好自身的位置,注重发挥督促、协调作用。

2、对投诉人反映的情况,不能不讲政策、不分原则、不做落实,直接处理实际质量问题,对反映的问题直接向投诉人给出结论性意见等,承担了应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切忌使自己的工作越位。

(二)工程质量问题投诉的处理方法

对工程质量问题投诉应对不同类型的问题,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下面就住宅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法做一介绍:

1、农村自建住宅的投诉

农村自建住宅一般是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监理及未经政府监督而私自建造的房屋工程,现阶段这部分工程质量令人担忧,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界定保修责任和义务,其自建住宅的质量应由农民自行负责和管理,对这类投诉,我们主要是向投诉人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以得到投诉人的理解,对确有严重安全隐患的责令停止使用以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2、城市超过保修期住宅的投诉

对于超过了使用功能的保修期,甚至有的超过了使用年限,已不属监督机构受理投诉的范围,这类工程我们一方面向投诉人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另一方面引导投诉人正确的处理。如投诉的质量问题不涉及结构安全时,建议住户应当自行修缮或按照物业委托的合同由物业公司进行维修,但涉及到结构安全的问题,质监机构仍应参与处理。www.tmgc8.com

3、城市新建住宅(保修期内的住宅)

目前这类房屋的质量投诉是最多的也是最常见的矛盾也是最突出的。从接待投诉情况看,他们有的是怀着实事求是反映问题的心情来的,有的是带着困惑来咨询的,也有极少数的人态度蛮横,借小问题要大赔偿的等等。因此说质量投诉的相关要素不是单一的,因而解决房屋质量问题投诉的方式方法也有很大的差异。一般说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隐患或较严重的质量问题(如现浇板开裂等),应采取强制性措施,督促有关责任单位查明原因,必要时责成责任单位委托有资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鉴定或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确定处理方案,妥善进行维修处理,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对于一般质量问题,采取帮助协调,化解矛盾,督促处理,力求解决的方法。

而对一些要求过高或态度偏激的投诉人,如要求较大额度的经济赔偿等,我们要耐心做好他们的工作。一是听:耐心听用户的反映,即使与主题无关的或无理的要求,也坚持听到底,弄清投诉人的意图。二是看:耳听为虚,眼见为实;遇到不配合的用户,一次预约登不了门就来二次,二次不行就来三次。三是忍:对情绪偏激的用户要采取忍让的态度,防止矛盾激化。四是诚:以诚取得用户的信任与理解,以诚协调用户与各方的关系,以诚寻求可行的解决方案,获得圆满结果。五是劝: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社会力量来劝导那些要求过高的用户回到谈判桌上来,用谈判、谈心等方式,最终求大同存小异,握手言和,把消极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在投诉处理中,我们还经常遇到以下情况:

(1)投诉人拒绝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的;

(2)施工单位已履行保修义务,投诉的质量问题已解决,且建设、监理单位已认可,但投诉人不予签字认可的;

(3)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投诉人对投诉的质量问题采取的维修处理方案经多次协调达不成共识的;

(4)投诉人以存在质量缺陷为由向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经济索赔,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

上述情况,我们建议由质监机构向投诉人发出《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建议书》,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建议投诉人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便于质量问题投诉及时结案。

总之,质量问题投诉处理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也是我们监督工作中的一个难点,又是社会各界尤其是投诉人关注的焦点,我们要以满腔的热情和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来认真对待这项工作,依法开展质量问题投诉处理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Ⅲ.工程质量通病的治理

一、控制住宅工程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裂缝的技术导则

(一)设计

    1、 住宅的建筑平面宜规则,避免平面形状突变。当平面有凹口时,凹口周边楼板的配筋宜适当加强。

    2、 应重视屋面结构的保温设计,屋面的传热系数宜≤1.0W/m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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