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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加强船舶及海工(以下统称船舶)建造现场防护措施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中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是指高处作业边、沿、孔洞的安全防护措施。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建造现场防护措施的安全管理。
3 管理职责
3.1 企业各部门负责提前落实本部门现场高处作业边、沿、孔洞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可靠。
3.2 企业现场防护措施安装单位负责提前准备所需的防护材料,根据施工的需要及时将现场防护措施安装到位,并做好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
4 管理要求
4.1 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的职责分工
各企业应结合企业特点,按照船舶建造的不同阶段,明确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的安装、维护职责。
4.2 防护时机及安全要求
安全防护措施安装的原则是及时、快速、稳固、有效,提高施工的安全性。
4.2.1 船舶建造分段上胎制作起至交船前,下列几种状态必须进行防护。
a. 水平方向大于300mm(任何一边大于300mm)的孔洞;
b. 垂直方向靠近临边一侧且距离边缘小于300mm,孔的直径大于500mm;
c. 边沿距离地面高度大于0.8m;
d. 其他存在风险的情况。
4.2.2 分段下胎、翻身或移位后需进行作业时,必须要对分段边沿进行防护和检查,对于完工等待吊装的分段可不进行防护,但应提前做好吊装过程中供司索等人员使用的保护措施(如松构、挂钩时的防护措施)。
4.2.3 分段搭载过程中,每个分段吊装到位必须先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后,才能进行后续施工。
4.2.4 分段制作或搭载(尤其是带有坡度的船台)过程中,上方作业可能造成物件滑落时,应对临边无遮挡区域采取措施进行防护。
4.2.5 任何人未经允许禁止擅自拆除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因施工需要暂时拆除安全防护措施时,必须征得安全人员同意,并指定专人做好监护工作,施工完毕应立即恢复到位。
4.3 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的形式
4.3.1 水平孔洞的防护措施形式:
a. 类似砂井盖形式
b. 专用护栏(工装)
c. 脚手架护栏
d. 其他
4.3.2 垂直孔洞的防护措施形式:
a. 自制专门护栏
b. 绑脚手板
c. 脚手架护栏
d. 其他
4.3.3 边、沿的防护措施形式:
a. 搭脚手架(包括绑脚手板)
b. 拉钢丝绳
c. 安全网
d. 其他
4.4 拆除时机(状态改变后风险消失或很低时)
4.4.1 水平孔洞的拆除时机:分段翻身时或交船时。
4.4.2 垂直孔洞的拆除时机:分段吊装成密闭空间后或交船时。
4.4.3 边、沿的拆除时机:分段脱胎时或分段涂装后。
4.5 防护措施的维护和检查
4.5.1 安装单位负责定期对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的安全性进行巡回检查和维护,定期对防护措施材料进行维护和保养。
4.5.2 施工队负责人/班组长负责或指定专人,在开工前检查确认作业区域高处作业边、沿、孔洞防护措施的安全性,确保施工安全可靠,如有防护措施被破坏应及时上报并做好临时警戒和防护,整改完毕后方可施工。
4.5.3 每周进行安全检查时,应将安全防护措施作为必检项目。
5 本规定由安质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