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

[12-11 16:58:43]   来源:http://www.tmgc8.com  工程管理   阅读:3198

 一、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涵义与原则 

      建筑工程造价的管理,是指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和经济与法律手段,解决工程建设活动中的造价确定与控制、技术与经济、经营与管理等实际问题的工作,属于价格管理的范畴。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原则有:1、必须以价值为基础定价。由于价值是价格构成的基础,价格构成实质是价值构成的反映,以价值为基础定价,是价值规律的在建设工程造价确定中的客观要求。2、必须以市场为导向定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品价格的确定一般均须以市场供求为前提,建设工程造价确定也不例外,它应当能灵敏的反应市场供求。只有随行就市的确定建设工程造价,才能适应供求规律的要求。3、必须以成本为依据定价。在建设工程价格中,成本所占的比例在85%左右,可见成本是建设工程造价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部分。        二、当前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失控的原因        1、违反工程项目建设基本程序。目前,我国有的项目对工程造价实行行政指令直接管理,匆忙建立工程项目指挥部,急于施工,搞面子工程、政绩工程,严重违反工程项目建设基本程序。很多建设单位急于项目开工,又没有做好必要的准备,对投资额度的要求,建筑标准的把握,设计深度的审查,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的合理与完善程度没有严格把关,造成施工中大幅变更设计,而且对更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没有监督,对更改造成的损失没有相应的责任制约,致使工程造价难以得到有效的控制。2、设计漏项和变更。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漏项和变更是比较普遍存在的,其引起的费用增加在超概算的各种因素中往往名列前茅,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设计工作的深度不够导致设计漏项。有的设计单位,在设计阶段缺乏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敷衍了事;或者设计水平不高,审查制度不严等,结果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漏项,不得不补列设计内容,因此增加投资。二是不按国家标准设计,或对某项具体设计方案缺乏比较导致设计变更。3、现场签证管理混乱。有些监理工程师的业务素质差,对合同、预算和有关规定不熟悉,不应签证的项目盲目签证,不能提供合同外支付的充足依据;有的现场工程量问题不经核实随意签证,还有的签证单由承包商填写,监理工程师及业主既不调查也不审核,不负责任地确认;有的承包商为获取高利润,设法巧立名目,弄虚作假,有意扭曲合同的界限含义,以少报多,蒙哄欺骗,高估冒算;一些施工单位有意将签证化整为零,达到蒙混过关的目的。4、业主、监理、承包商的关系认识不清。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监理、承包商的关系是受合同制约的经济委托关系,是平等的关系。监理委托合同一经确定,项目法人不得随意变更,监理单位负责对监理目标实行控制。监理单位与工程承包商是监理与被监理关系。监理单位虽然是代表委托单位(业主)的利益,但必须保持其“第三者”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要承担相应的职业道德和法律责任,监理单位必经承担组织各方协作配合以及调解各方利益的职责。社会监理单位是受项目法人委托从事监理管理,仅属于服务性机构,是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或某一阶段的监理,其监理的内容不仅是质量,还有进度,投资、合同的监理,不仅有工程质量的认可和否定权,而且有付款的认可和否决权。虽然我国在法规上,三者是平等的关系,但是目前,社会上对监理服务的认识不足,加上有的监理人员素质(包括职业道德素质和专业技术素质)参差不齐,业主不敢完全放权监理。因此,目前很多建筑工程项目在施工实施阶段,凡涉及到工程造价变更的问题,均由业主代表说了算,监理往往成为虚设,根本没有发言权(更严重的是有的甲方业主代表是外行),这是造成造价失控的因素之一。        三、控制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措施        建设工程实施阶段造价控制的关键环节,包括工程招投标环节、合同签订与管理环节、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环节以及材料管理环节。对这四个关键环节的控制不是独立的、间断的。因为各关键环节内容相关,功能相联,是环环相扣、紧密联系、缺一不可的。因此对各关键环节的控制工作应具有连续性和继承性,全面、综合地考虑各关键环节的控制内容,做到各环节之间紧密结合、互为补充。    1、组织措施:①建立合理的项目组织机构,明确组织分工,落实造价控制人员、任务分工和职能分工,如针对工程款的支付,从质量检验、计量、审核、签证、付款、偏差分析等程序落实需要设计的组织及人员,落实各个组织、人员的任务分工、职能分工等。②编制本阶段造价控制的工作计划,建立主要管理工作的详细工作流程,如支付的程序、采购的程序等。③委托或邀请有关咨询机构或工程经济专家做好施工阶段必要的技术经济分析与论证。 www.tmgc8.com   2、技术措施:①对设计变更进行技术经济分析,严格控制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应尽量提前,变更发生得越早则损失越小。如在设计阶段变更,则只须修改图纸,其他费用尚未发生,损失有限;如果在采购阶段变更,不仅需要修改图纸,而且设备、材料还须重新采购:若在施工阶段变更,除上述费用外,已施工的工程还须拆除,势必造成重大变更损失。所以,尽可能把设计变更控制在施工阶段初期。在审查时还应注意采取多方案进行技术与经济比较,做到先算后干。②继续改进设计方案,挖掘成本节约潜力。③审核承包商编制的施工组织计划,对主要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    3、经济措施:①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确定分解成本控制目标。②进行工程计量。③复核工程付款帐单,签发付款证书。④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支出的跟踪控制,定期地进行支出实际值与目标值的比较,发现偏差,分析原因,采取纠偏措施。⑤定期收集工程项目成本信息、已完成的任务量情况信息和建筑市场相关成本指数等数据,进行成本分析,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成本支出做好分析预测。⑥对节约成本的合理化建议进行奖励。    4、合同措施:①合同实施、修改、补充过程中进一步进行合同评审。②施工过程中及时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监理、变更等工程信息资料,为正确地处理可能发生的索赔提供依据。③参与处理索赔事宜。④参与合同修订、补充工作,着重考虑它对成本的影响。    5、做好竣工结算工作:工程项目竣工结算阶段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后阶段,如果把握得不好,也会全盘皆输,功亏一篑。核算实际完成工程量,并审核或编制竣工结算是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要有详细健全的台帐记录,如材料上涨,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以及隐蔽工程的验收等。工程量的计量,材料用量的核算对工程造价有连续性的影响,应求计算准确,这需要充分发挥造价管理人员所掌握造价管理方面的新知识、新规定。    6、加强工程造价的动态跟踪控制    建设工程的施工周期一般较长,而市场的变化和工程本身的变更,对工程造价都将产生影响,为保证整个工程造价控制在合同范围内,造价工程师应及时根据市场和现场的情况,综合已发生和将发生的费用现状,对工程造价进行跟踪,及时调整合同价款,这样使决策者在工程管理中在造价方而始终能处于主动地位。    7、工程价款、合同争议的合理处理    首先,可由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接受发包人或承包人委托,出具竣工结算报告。如当事人一方对报告有异议的,可对工程结算中有异议部分,向有关部门申请咨询后协商处理,若还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其次,如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有异议,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应当就有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暂缓办理,双方可就有争议的工程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其余部分的竣工结算依照约定办理。再次,如当事人对工程造价发生合同纠纷时,也可参照以下:1)双方协商确定;2)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提请调解;3)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参考文献:    1、王建忠.项目施工阶段造价管理方式如何完善,中国工程咨询网,2005-6-7    2、向鹏成.入世后的工程项目造价管理对策,中国工程咨询网,2005-8-12    3、郭树荣.造价咨询企业如何面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建筑经济,2005(2):    4、黄裕焕,工程变更条件下的工程造价控制策略,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06)年第3期    5、孙永健,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几个问题探讨,济南职业学院学报,2006年4月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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