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洞口施工一般规定

[12-11 16:59:40]   来源:http://www.tmgc8.com  工程管理   阅读:3546

隧道洞口施工一般规定:

1.洞口工程应与洞口相邻工程统筹安排、尽早完成,施工宜避开雨季及严寒季节。

2.洞口施工前,应先检查边、仰坡以上的山坡稳定情况,清除悬石、处理危石。施工期间实施不间断监测和防护。

3.洞门在破土前按设计要求并结合地形条件作好截、排水沟和施工便道的规划,应保护植被环境,保护自然景观,尽量减少对原坡面的破坏和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开挖后的坡面应达到稳定、平整、美观的要求。

隧道洞门处,截水沟、排水沟、施工便道的走向往往有多种方案可供选择,应结合地形条件选择对地面植被破坏最小、排水畅通的方案。截水沟应距边、仰坡外不小于5m,沟底纵坡不小于3‰,当纵坡过陡时应设急流槽或跌水与其相连。避免排水沟的水冲刷路基坡面、农田、房舍、池塘。

4.洞顶地表水的处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结合现场地形,洞口边、仰坡应及早做好坡面防护,确保洞口稳定。若采用喷锚或砌石护面,坡顶、坡脚宜绿化处理,以防止仰坡范围内地表水下渗和减少对坡面的冲刷。

(2)洞顶如有溪沟或排水沟槽应加强养护、整治,确保水流畅通,若岩层裂隙多,地表水有可能渗漏到隧道内时,应用浆砌片石或混凝土铺砌沟底,浆砌片石应用砂浆抹面。

(3)洞顶截水沟应满足最大降雨时地面水流汇集排出的需求,沟边应有1~1.5m的平台,减少山坡泥水堵塞截水沟。

(4)洞顶边、仰坡周围的排水系统应在雨季前及边、仰坡开挖前完成。

5.隧道开挖具备进洞条件时应力求早进洞。

避免出现深路堑或高边坡,以维持山体原貌,防止水土流失。

6.洞口石方严禁采用大爆破开挖,宜采用浅孔小台阶爆破;石质地层的边、仰坡开挖应采用预留光爆层法或预裂爆破法。

隧道口土石方开挖中,特别是洞口浅埋地段,若采用深孔爆破时对岩层破坏较大,容易形成深度裂隙,破坏岩体结构,造成边、仰坡不稳定的隐患。

7.当洞口位于软弱、松散地层或堆积层时,根据地质条件和地下水情况,可选用下列施工方法加固地层:

(1)地层为断层破碎带、砂砾(卵)土、砂土时宜采用地面注水泥浆或超细水泥浆加固,止水注浆宜采用水泥—水玻璃浆液。

(2)进洞时应施作超前支护。

(3)当明洞位于软弱土层地带,如第四纪的冲(洪)积层、残积层及人工填土等时,可采用高压旋喷法(垂直喷射或水平喷射)或深层搅拌法对开挖的边、仰坡地段进行预加固。

8.洞口段开挖到隧底标高后,应及时施作中心水沟、排水侧沟及出水口。

隧道洞口是人员、车辆活动最频繁的地方,当洞口开挖到隧底后,应将侧沟、中心沟的出水口同时做好,避免再次破土影响洞口交通;同时,进洞后的施工排水因有固定的出水口,不会浸泡洞口路基和影响文明施工环境。

9.洞口边仰坡的防护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永久性防护应按设计图施工,并在隧道施工的初期及早完成。

(2)临时防护应视地质情况、施工季节、施工手段等情况,采取喷锚等措施。

10.洞口工程与相邻工程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紧邻洞口的桥、涵、路基挡护等工程的施工,应结合隧道施工场地布置,适应弃碴需要,及早完成。

(2)隧道洞口的截、排水系统应与路基排水系统合理连通,不得冲刷路基坡面、桥涵锥体、农田房舍。

11.洞口临近有建筑物和构筑物时,开挖爆破应采用控制爆破技术,加强对建筑物的变形观测,并对振动波速进行监测,其值应符合现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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