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景观特征与我国风景名胜评价体系的比较研

[12-11 16:59:19]   来源:http://www.tmgc8.com  园林绿化   阅读:3203

摘要:在回顾英国景观特征评估体系产生和演化背景的基础上,分析了景观特征等概念,研究了景观特征评估体系在英国法定自然美景区中的应用,并将其特点归纳为价值中立和尺度分级、多样化的景观特征提取、单独分离的决策过程3个方面;同时将LCA景观特征评估体系与我国风景名胜区中广泛应用的风景资源评价体系进行了比较,结合我国风景名胜区发展的现状,提出我国可以在景观遗产价值的评估、景观遗产可持续发展概念的再认识、公众参与制度的进一步完善3个方面借鉴景观特征评估体系的经验。
 
  关键词:风景园林;景观特征评估体系;研究;风景名胜区
 
  Abstract: Based on a review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Landscape Character Assessment(LCA), the thesis analysed the concept of Landscape Character and summed up three major features of application on Area of Outstanding Natural Beauty (AONB) of UK: value-free and scales grading, diversified paths of landscape character classification and separated judgment process. Through a comparative study between the LCA and the evaluation system widely used in the National Parks of China, the thesis  proposed that the LCA can be valuable for the assessment methodology of landscape heritage, further understanding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landscape heritage and further improvement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China.
 
  Key words: Landscape Architecture; Landscape Character Assessment; Research; Scenic Area
 
  英国素以秀丽的田园风光著称,如以山地景观闻名的莫尔文丘陵(Malvern Hills)、以海岸景观闻名的康沃尔郡(Cornwall)等。为了保护这些杰出的遗产,英国划定了46片自然美景地(AONB, Areas of Outstanding Natural Beauty),并颁布了一套称为LCA景观特征评估①的体系,用于鉴别和评估风景资源。LCA体系由英格兰乡村署(Countryside Agency, UK)和苏格兰自然遗产署(Scottish Natural Heritage)共同发布,近年来被广泛应用于英国的乡村和风景区;评估产生的结论可作为区域规划和管理的指导方针。该体系在对景观遗产的理解和保育提升方法方面的一些独到之处,值得我国借鉴。
 
  1 LCA景观特征评估体系产生的背景
 
  2 LCA景观特征评估体系的特点
 
  我国风景名胜区的风景资源评价较注重风景资源的可利用程度,而LCA体系的出发点则是对"景观特征"的识别。LCA体系认为,景观特征是每个景观区域都具有的个性,犹如人所具有的性格;景观特征被定义为:持续发生在特定景观类型中、明确并受到承认的要素形式;它有多种特定的内涵,包括地质、地形、土壤、植物、土地利用、场地形式及人类建筑[3]。
 
  2.1 价值中立和尺度分级
 
  LCA景观特征评估体系与传统评价体系最大的不同是其标榜的"价值中立(Value-free)"原则。在《指导书》的第二章,就开宗明义的指出:LCA景观特征评价体系将"特征提取"与"价值评估"分离,在识别景观特征的阶段,LCA体系不对景观特征做出评价。例如一片受到人类生产活动干扰的草地,在传统评价体系中可能会被认为是"不好"的;而在LCA体系中,这片草地只被认为是"不同"的,因为其拥有与相邻草地不同的景观特征。
 
  尺度分级是LCA体系的另一个重要特点。通过一个建立在国土、区域和本地3个尺度上的分类方式,LCA体系将整个英国的国土资源纳入了景观特征评估范畴。在国土和区域尺度上,景观特征的分类方式主要基于地理学,如高原、丘陵、盆地等都被认为是不同的景观特征;在本地尺度上,景观特征的分类方式还要考虑人类活动,如耕地、牧场等人类改造过的地貌,就被认为与未经开垦的土地不同(尽管它们有相同的地质基质)。图0 1是对尺度分级方式的简单示意。
 
  我国风景名胜区的分级以行政区划为导向。风景资源评价是分级的基础,风景名胜资源等级较高的申报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资源等级次之的申报为省级风景名胜区。部分地方还设立有市县级风景名胜区,但在2006年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颁布后,已逐步取消。
 
  2.2 多样化的景观特征提取
 
  景观特征的提取是LCA景观特征评估体系的重点。由于景观的复杂性,LCA体系也不得不从无数影响景观形成的因素中抽象出一些最为重要的因素。在国土和区域尺度上,因为景观特征主要基于地理学分类,提取工作相对较为容易。英国政府制定了"国家景观类型学"(National Landscape Typology),将英国的国土划分为38种类型,为分类提供标准。绝大部分法定自然美景区都采用该分类标准,评估区域尺度以上的景观特征。鉴于尺度,国土和区域尺度的景观特征提取主要是"纸上谈兵"(Desk study),即通过卫星遥感、航拍等提供基础数据,通过GIS和人工辅助划分景观特征区域,较少进行实地调查和研究。
 
  在本地尺度上,景观特征的提取则较为复杂。在区域尺度上,相邻的景观特征区域有不同的景观特征;因此,相邻的景观特征区域,其本地尺度的景观特征分类方式也不一样。国家景观类型学只为本地尺度的景观特征提供建议,没有给出标准或模板。这体现出了LCA体系的灵活之处:本地尺度下的各管理机构(如法定自然美景区的管理委员会)可以自行定义、划分景观特征。
 
  在本地尺度下,人类活动对景观的影响也被作为一种特征,必须进行大量调查才能准确识别。观感、体感等主观的、难以量化的因素,则通过发放问卷的形式予以研究。这些工作主要依靠"田野调查"(Field Survey)来完成。其中观感、体感等主观因素的评估特别具有参考意义:一种模糊且带有主观色彩的描述方式取代了冰冷的量化模式,例如对于景观的色彩,问卷提供了4种选择,分别是"单色的(monochrome)"、"柔和的(muted)"、"多彩的(colourful)"、"鲜艳的(garish)";填写问卷的人通过自己的主观感受,勾选相应的选项。这种评估的方式看起来更接近东方文化,与传统观念中讲求理性、客观的西方文化格格不入(表 02)。相比之下,我国风景名胜区的分级制度反倒显得僵硬和缺乏灵活性。
 
  2.3 单独分离的决策过程
 
  决策过程(Making Judgement)是连接LCA体系与实际操作的纽带。决策过程为管理规划和实施规划③编制工作的开展提供指导意见。
 
  整个LCA体系都试图遵循价值中立原则,与景观特征提取相互分离的决策过程也概莫能外。在《指导书》中明确指出:决策的目的绝不仅仅是为了将某一区域的景观特征保留下来,而是希望通过决策过程,提升(Enhance)景观区域,确保经过规划设计的景观区域"和谐(Fit)"。在某些情况下,这种改变意味着原有景观特征的消失和新景观特征的产生;但只要能够达到和谐的目标,景观特征的消失或更新是可以接受的。
 
  《指导书》列举了决策的一般产物,包括景观策略(Landscape Strategy)、景观导则(Landscape Guidelines)、景观被赋予的地位(Attaching Status to Landscape)、景观承载力(Landscape Capacity)。其中第三项"景观被赋予的地位",是从遵循中立原则的景观资源中筛选特殊资源的方法,也就是经过优化的评价体系。通过景观质量(Landscape Quality)、风景优美程度(Scenic Quality)、稀有度(Rarity)等7项评价因子,可以确定一处景观是否被视为景点。这个过程必须有大量的公众参与,以避免专家决策的片面性。
 
  我国《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规定了基础资料搜集和现状情况分析的步骤,实际上也是为决策提供依据的过程。但由于多方面因素,规划编制阶段往往出现"结论先行、分析跟随"的情况。例如云南大理2005年编制《大理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7年-2025年)》,将洱海公园划出1987年定版实施的《大理风景区总体规划》范围,修编规划尚未上报国务院,便发生了轰动一时的"大理洱海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填湖造别墅"事件。开发商利用总规修编的机会,"合法"填埋了洱海"情人湖"63%的水域用于建设别墅和五星级酒店[4]。面对同一片区域、同样的资源,两版规划得出了不一样的分析结果,"保护"与"发展"的矛盾、发展目标对分析过程的"倒逼"可见一斑。LCA体系则明确指出:决策是产生规划的基础,决策和特征评估在初期并行不悖,互不干涉;通过决策和特征评估的分离,LCA体系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规划编制阶段的导向性,使规划免于陷入"说一套、做一套"的尴尬境地。
 
  3 LCA景观特征评估体系对我国风景名胜区的启示
 
  谢凝高将风景遗产定义为"以具有科学、美学价值的自然景观为基础和主体,自然与文化融为一体,主要满足人与大自然精神文化和科教活动需求的地域空间综合体,其价值达到国家级的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达到世界级的为世界自然或自然文化遗产[5]"。建立风景名胜区是我国景观遗产(风景遗产)保护的重要方式,只有在风景资源合理评价的基础上,才能较好的完成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在英国,LCA体系广泛应用于法定自然美景区的保护、规划和管理,现试将两者进行比较,探讨LCA体系对我国的启示。
 
  3.1 景观遗产价值的评估
 
  2006年颁布的《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中应当包括风景资源评价。《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进一步将风景资源的调查内容通过分类表的形式划分为2个大类、8个中类、74个小类,资源的吸引力通过风景资源评价指标层次表进行量化,并依高下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等五级。这种风景资源评价的方式与上世纪70年代英国在曼彻斯特的实践非常类似--评价的目的,是从景观群落中挑选出那些比相邻区域"更优越"的景观,并将其以类似文物的方式保护和展示。
  在LCA评估体系中,景观并没有优劣和等级之分,景观特征是相邻景观区分彼此的唯一途径。依照国家景观类型学,科斯沃法定自然美景区归纳了19种景观特征(表 03),在每个特征下又有数个子类;整个美景区最终被划分成69个子类区域并一一归类。 通过田野调查,考古学家和地理学家还分析了每个子类形成的自然和人为原因,如对"15A伯顿的缓坡田园" 的研究指出:"该处的居民均选择居住在较为干燥的缓坡上,坡底由河流冲刷形成的洪泛平原成为他们季节性的放牧地和耕地"--LCA体系并没有指出,这种"缓坡田园"是什么等级的景观,而仅仅表述:这里拥有与相邻区域不同的景观特征。
 
  相比之下,我国风景名胜区的风景资源评价主要还是着眼于风景资源的利用,从资源保育和遗产整体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就具有一定缺陷。首先,量化分级可能导致保护工作向高等级资源倾斜;例如对具有优美形态的树木、岩石实行特别保护,对阻拦工程建设且看起来"并无价值"的树木、岩石则一概清理。实际上,这些树木、岩石也有自身的价值。其次,对风景资源利用价值的关注超过对风景资源威胁的关注;如黄果树瀑布,由于无视环境威胁和掠夺性经营,近年来屡次干涸断流,为"保护"这一景点,有关方面还在上游修筑了调节水库,定期放水保持瀑布流量。这种治标不治本的行为,对景观遗产造成了无可挽回的影响。再次,对景观资源多样性的认识不足;如山岳型风景区中的山地聚落与平地聚落,形成原因显著不同,并不具有可比性。简单将两者归为同类,再通过量化评价定级,既无必要、又无法体现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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