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1 16:59:29] 来源:http://www.tmgc8.com 铁路工程 阅读:3304次
1. 路基一般规定
主要提出了高速铁路路基的设计原则。对路堤段和路堑段的路基结构断面规定路肩宽度为1. 4 m,规定了路基面上动应力设计值为100 Kpa。
施工中提出了对沉降控制较困难的软土和松软上地段路基,应做好施工组织设计,提前安排施工,保证必要的预压期。如日本对良好地基的有碴轨道路堤填筑后一般放置1个月以上,地基不良地段路堤放置6个月以上;粘土地基上的路堤板式轨道放置6个月以上,其他地基放置3个月以上;同时,进行必要的沉降观测,并测算沉降稳定时间。法国和德国强调要详细地质地基勘察,一般安排路堤施工工期比较长,以保证予压时间,达到稳定时间和沉降要求。
2. 基床
对路基基床结构形式和尺寸做了具体规定,路基基床由表层和底层组成。表层厚度应为0. 7m,底层厚度应为2. 3m,总厚度为3. 0m。其中,基床表层由5~l0cm厚的沥青混凝土和65-60cm厚的级配碎石或级配砂砾石组成。
日本通过变形控制,美国通过强度控制来确定双控指标。
对路基基床填筑材料和压实标准提出了具体要求。基床表层应采用级配碎石或级配砂砾石等材料。基床底层应采用A、B组填料或改良土,其压实标准应符合《客运专线基床表层级配碎石技术条件》的规定。
3. 路堤
对基床以下路堤填料和压实标准做了规定。基床以下路堤填料应优先选用A、B组填料和C组块石、碎石、砾石类填料,当选用C组细粒土填料时,应根据土源性质进行改良后填筑,其压实标准应符合规定。
对地基条件提出了要求,当路堤基底以下压缩层范围内(一般不小于25m)的地基土不符合路堤地基技术条件要求时,应作工后沉降分析。
对路基工后沉降量提出了要求,路基工后沉降量不应大于5cm,年沉降速率应小于2cm/年。桥台台尾过渡段路基工后沉降量不应大于3cm。
4. 路堑
对软质岩、强风化岩及土质路堑的基床处理提出了要求。
(1)基床表层深度范围内应进行换填并满足要求。
(2)基床表层以下,基床底层表面作成向两侧4%排水坡。且在基床范围内不得夹有Ps<l. 5MPa或〔σ」<0. 18MPa的土层。否则应进行改良或加固处理。
(3)土质路堑地层其土质不满足基床底层填料条件时,应换填A、 B组填料或改良土,厚度不小于0. 5m,并应分层碾压至相应的压实标准。
5. 过渡段
路堤与桥台连接处应设置过渡段。
路堤与横向结构物(立交框构、箱涵等)连接处,应设置过渡段 。路堤与路堑连接处,应设置过渡段。
土质、软质岩及强风化硬质岩路堑与隧道连接地段,应设置长度不小于20m的过渡段,并采用渐变厚度的混凝土或掺入适量水泥的级配碎石填筑。
6. 路基排水
路基面排水设计应结合电缆槽、接触网杆立柱、声屏障等具体工程,适当加强路基的横向排水设施。
7. 路基坡面防护
路堤边坡应设置坡面防护工程,防护工程应视填料性质、气候条件、边坡高度、浸水及冲刷等具体情况地因制宜采取适宜的防护形式。
土质、软质岩及强风化的硬质岩路堑的边坡坡面而(含边坡平台、侧沟平台)均应进行防护或加固。
8. 路基支挡
8.1重力式挡土墙应采用片石混凝上或混凝上浇筑。
8.2应尽量避免设置高度大于12m的重力式路肩墙和路堑墙及高度大于10m的重力式路堤墙,无法避免时应适当提高安全系数。对于轻型支挡结构,根据结构型式、挡土墙高度等因素亦应适当提高安全系数。
9. 其它
9.1区间直线地段接触网立柱内侧距轨道中心应不小于3. 1 m
9.2电缆槽应采用混凝土预制构件砌筑,设置于路肩上,并应采取措施,及时排除基床表层和电缆槽内的积水。
9.3声屏障应设置于电缆槽外侧。
9.4路基上的各种设备宜与路基同步修建,并不得因其设置而损坏和危及路基的稳固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