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系统载波通信设备管理规定

[12-11 17:00:02]   来源:http://www.tmgc8.com  电气工程   阅读:3247

  1、载波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图纸资料、说明书等,应妥善保管,并随设备一起调动。

  2、网、省、地区局、县局(所)负责办理所辖载波设备的调拨、更新、移设、改造的审批手续。

  3、各运行维护单位应按《电力工业生产设备备品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储备一定数量的线路阻波器、耦合电容器、结合滤波器、高频电缆及储备适量的备品备件,并定期补充,妥善保管,以保持设备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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