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1 16:59:29] 来源:http://www.tmgc8.com 施工资料 阅读:3260次
【问题】:提前竣工(赶工补偿)的合同价款调整
【解答】:提前竣工(赶工补偿)的合同价款调整1、招标人应当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超过者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9.12.1)2、合同工程提前竣工,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9.12.2)3、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提前竣工每日历天应补偿额度。此项费用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与结算款一并支付。(9.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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