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1 16:59:40] 来源:http://www.tmgc8.com 施工资料 阅读:3544次
【问题】:哪些工程必须进行招投标?
【解答】:1)项目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下列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①大型基础建设、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
①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在30万人民币以上的;
②施工单项合同结算价在100万人民币以上的或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
③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人民币以上的;④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条第(1)、(2)、(3)项规定的规模标准,但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项目:a总投资额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b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国家融资的金额在100万人民币以上的。
3)实施时间:2004年5月18日起施行。
以上内容均根据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