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水池的一般要求

[12-11 16:59:52]   来源:http://www.tmgc8.com  工程技术   阅读:3632

  【问题】消防水池的一般要求?

  【解答】一、消防水池的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外消防用水总量的要求。

  居住区、工厂和丁、戊类仓库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2h计算;甲、乙、丙类物品仓库、可燃气体储罐和煤、焦炭露天堆场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3h计算;易燃、可燃材料露天、半露天堆场(不包括煤、焦炭露天堆场)应按6h计算;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火灾延续时间应按规定确定;液化石油气储罐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规定确定;自动喷水灭火延续时间按1h计算;

  二、在火灾情况下能保证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的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补充的水量。消防水池容量如超过1000m3时,应分设成两个;

  三、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但缺水地区或独立的石油库区可延长到96h;

  四、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

  五、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其取水口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40m;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若有防止辐射热的保护设施时,可减40m.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保证消防车的吸水高度不超过6m;

  六、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用水合并的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设施;

  七、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有防冻设施。

  以上内容均根据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标签:消防  工程技术工程技术
上一篇:水池设计应符合要求
建筑技术| 标准下载| 建筑工程| 房地产资料| 联系本站| 下载帮助| 网站地图

Copyright 土木工程吧 All Right Reserved.
土木工程吧是在线分享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面资料的专业平台,
1 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