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电气动力设备试验和试运行验收规定

[12-11 17:01:08]   来源:http://www.tmgc8.com  工程技术   阅读:3992

  【问题】低压电气动力设备试验和试运行验收规定?

  【解答】10.1、主控项目

  10.1.1、试运行前,相关电气设备和线路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试验合格。

  10.1.2、现场单独安装的低压电器交接试验项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10.2、一般项目

  10.2.1、成套配电(控制)柜、台、箱、盘的运行电压、电流应正常,各种仪表指示正常。

  10.2.2、电动机应试通电,检查转向和机械转动有无异常情况;可空载试运行的电动机,时间一般为2h,记录空载电流,且检查机身和轴承的温升。

  10.2.3、交流电动机在空载状态下(不投料)可启动次数及间隔时间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要求;无要求时,连续启动2次的时间间隔不应小于5min,再次启动应在电动机冷却至常温下。空载状态(不投料)运行,应记录电流、电压、温度、运行时间等有关数据,且应符合建筑设备或工艺装置的空载状态运行(不投料)要求。

  10.2.4、大容量(630A及以上)导线或母线连接处,在设计计算负荷运行情况下应做温度抽测记录,温升值稳定且不大于设计值。

  10.2.5、电动执行机构的动作方向及指示,应与工艺装置的设计要求保持一致。

  以上内容均根据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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