沟槽、基坑开挖安全监理控制要求

[12-11 17:01:08]   来源:http://www.tmgc8.com  工程技术   阅读:3634

  1.土方开挖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交底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施工中涉及的各类地下管线、建(构)筑物位置、现状及   其保护方法。   (2)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2.开挖前应对地上障碍物妥善处理,对地下管线应按规定进行拆改或做出标记。   3.沟槽、基坑底部开挖宽度应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   4.地层中有水时,应先将水位降至沟槽、基坑底设计高程50cm以下,方可开挖。   5.严禁掏洞挖土。   6.挖土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的断面开挖。当土质发生变化边坡可能失稳时,必须采取保护边坡稳定的措施后,方可继续开挖。   7.开挖土方不得扰动天然地基。由于条件限制,施工中可能发生扰动时,应在开挖前与设计、建设(监理)单位研究处理措施,并按设计规定处理。   8.在天然湿度的土质地区,地下水位低于开挖基面50cm以下。   9.当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地下水位低于开挖基面50cm以下,槽深在5m以内,槽边无荷载时。   10.当沟槽、基坑邻近建(构)筑物时,应在施工前对建(构)筑物结构进行安全验算,确认符合安全要求。需加固时,应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11.在变压器等供电设施附近挖土应遵守供电管理单位的规定。   12.开挖中对沟槽、基坑影响范围内的已建地下管线和建(构)筑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经常维护,保持完好。   13.在有支护的沟槽、基坑内挖土时,应采取防止碰撞支护的措施。   14.施工中发现危险物、文物和其他不明物时,必须停止作业,保护现场,不得随意搬动、敲击,并按有关安全规定办理。   15.作业间歇时,严禁施工人员在沟槽、基坑内休息。   16.采用混凝土灌注桩、碎石压浆桩、旋喷桩等结构支护的沟槽或基坑,应先支护,待支护结构达到设计规定强度后方可开挖。   17.挖除旧道路结构应遵守下列规定:   (1)现场应划定作业区,设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2)使用风钻作业时,空压机操作工应服从风钻操作工的指令。   (3)挖出的道路残渣应及时清理出场。   18.挖掘机挖土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严禁挖掘机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挖土,需在线路一侧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确认现场有关安全规定。   (2)在距直埋缆线2m范围内必须人工开挖,严禁机械开挖,   并约请管理单位派人现场监护。   (3)在各类管道1m范围内应人工开挖,不得机械开挖,并宜约请管理单位派人现场监护。   以上内容均根据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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