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石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2-11 16:59:19]   来源:http://www.tmgc8.com  工程技术   阅读:3645

 1    总    则

      1.1 本细则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工程设计文件、图纸要求、《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2002)以及相关工程施工技术和工程验收规程、规范编制。 1.2 本细则适用于砌石工程项目。   2    开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   2.1 工程承建单位应在具备了砌石工程施工的开工条件时,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技术规范要求,结合施工条件和施工技术水平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经监理部审批。 施工技术措施计划应包括下述主要内容:     2.1.1 工程简况(包括项目构成、合同或设计工程量、合同工期等);     2.1.2 施工管理、劳动力组织、机械配置; 2.1.3 施工准备、程序和工艺; 2.1.4 施工进度计划;     2.1.5 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质量检验、检测措施; 2.1.6 原材料试验报告、作业原始资料收集与整理; 2.1.7 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 2.1.8 其他需要报告和说明的事项。 2.2承建单位应在砌石作业开工以前,完成铺工放样工作,并将其成果报送监理部批准。其内容应包括: 2.2.1 施工范围布置图; 2.2.2 放线依据及对原点检测校核情况; 2.2.3 施测方法,使用的仪器和人员配备; 2.2.4 放线成果(包括记录和平面布置图)。     2.3 承建单位必须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设备进场。各种机械设备、仪器、计量装置和其他辅助设备,必须经过检查、率定、安装调试并经监理工程师认证合格,方可使用。     2.4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均一式四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递交。 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件不退回。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 2.5 除非接到的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 2.6 监理部将于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的24h内开出相应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若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应返回的审签或批复意见,视为已报审同意。 2.7 如果承建单位未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砌石前准备工作       砌石工程一般分为浆砌和干砌两种。砌石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安全运用。 影响砌筑质量的因素一般有:石料尺寸过小,石质不良;砌筑方法不当;砂浆标号过低或水灰比控制不严以及封边、座浆、填缝不密实等。 砌筑质量不良的建筑物,首先影响外观质量,在运行期间会造成局部塌陷、砌缝渗水,甚至会发展到局部被冲毁等现象。因此,确保砌石工程的砌筑质量,是砌石工程的关键。 3.1 砌石选料与备料 3.1.1 用于本工程砌石的石料必须依照下列条件严格挑选: 3.1.1.1 一般比重在2.6克/立方厘米以上、石质均匀、坚硬、表面洁净的石灰石、砂石、花岗石等均能使用,风化的山皮石和冻裂风化的石块严禁使用; 3.1.1.2 石料必须没有尖角、薄边、黄皮、石隔、石纹、且不容于水; 3.1.1.3 选用的石料应分类堆放。 3.1.2 浆砌石砌筑前, 石块必须加以修整洗刷。石料尺寸不宜过小,过小则增多砌筑缝隙,不仅浪费水泥砂浆又降低砌体强度,影响施工进度。一般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部位分别使用。 3.1.3 石料的极限抗压强度,一般不得小于300千克每平方厘米(根据水饱和下,石料的抗压极限强度来确定)。 3.1.4 各建筑物的石料要求分别为: 3.1.4.1 主坝30.50m高程平台,护坡石厚度不小于20㎝,采用原上游坝坡拆除旧护坡石砌筑; 3.1.4.2 主坝上游30.50~34.00 m之间护坡石厚度不小于25㎝;高程34.00~38.30m之间护坡石厚度不小于30㎝;高程38.30m平台护坡石厚度不小于25㎝;高程38.30~43.00m之间护坡石厚度不小于30㎝;高程43.00m以上护坡石厚度不小于25㎝;护坡石均为干砌方块石。下游贴坡排水体,采用厚20㎝的块石砌筑。 3.1.4.3 副坝上游护坡干砌方块石厚度同主坝。www.tmgc8.com 3.1.4.4 防浪墙顶帽石,采用厚0.15米宽0.7米细料石,墙体为细料石浆砌,基础为毛块石浆砌; 3.1.4.5 台阶、路缘石均为条石; 3.1.4.6 其它浆砌石表面为块石,基础及填腹石为毛块石; 3.1.4.7 按石料的用途及外形可分为料石、块石、毛块石(乱石)、卵石等几种。 3.1.4.7.1 料石:料石要求四角方正,五面平整,棱角分明,修凿面不平整度不大于1.0厘米,每块厚度不小于设计要求0.5厘米,宽度应为厚度的1.5—2倍,长度应为厚度的1.5—3倍。 3.1.4.7.2 块石:形状大致方正,上下面大致平整,无尖角、薄边。块厚不小于20厘米,一般尺寸为25—30厘米见方。每块重量不小于25千克为宜。 3.1.4.7.3 毛块石(乱石):无一定规格形状,单块重量应大于20千克。中厚不小于15厘米。规格小于上述要求的毛块石又称为片石,形状不规则,是开采石料的副产品,片石经破碎后,多用于砌石中的填缝。 3.1.4.7.4 卵石:外形稍带扁平,一面大致平整,块厚不小于15厘米,其长轴不宜小于15厘米。 3.2 基础开挖、坡面修整 3.2.1 建筑物砌体在砌筑前必须将基础开挖至设计要求的标准,满足设计尺寸。淤泥、腐植土以及混杂有建筑物残渣的土壤均应清除干静。如有渗水、泉眼,则应在砌筑前封堵或挖好导流沟和集水坑,将集水坑水位降至砌体底部以下。 如发现软弱土层则应采取措施,必要时,还应对较松弱的基础夯实。 3.2.2 坡面修整,坝坡应满足设计要求,人工整平,防止超挖或不够设计坡度等现象。临近坡面约30cm 范围内的压实干密度不得低于坝体设计压实干密度的98%。当岸坡岩石较为破碎时,则需将砌体深入岸坡一定深度,深度视地质情况而定。   4 施工过程监理       4.1   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经批准的施工计划,按章作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4.2 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完成后,承建单位应认真填写《工程质量报验单》,经项目经理签字后报监理工程师审签。 4.3 经过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或测试,所测各项技术指标合格后,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检验认可书》,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如经检验测试不合格,责令施工单位返工,经返工处理合格后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未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强行覆盖或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将按违规违约处理。 4.4 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技术措施效果不符合或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及时向监理部报告,提出调整措施报监理部批准后实施。 4.5 施工过程中,当监理工程师需查阅资料和现场记录或需做检验时,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 4.6 在监理部巡视和监理工程师的旁站、监督和检查时,发现施工违反设计及相关技术要求时,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指令返工、停工,由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与经济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经返工处理的单元工程不得评为优良工程。   工程质量控制   5.1 质量控制的措施 5.1.1 旁站:可根据工程部位情况采用全过程旁站或不定时旁站监督,监理必须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所用设备、材料是否与批准的设备、材料及设计文件和规范、规程要求相符,检查是否按技术规范和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工艺进行施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纠正。 5.1.2 测量:监理人员对施工放样、高程控制进行检查,不合格不准开工;对已完工的几何尺寸、质量指标应根据设计文件及有关规范、规程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要进行修整,无法修正的进行返工。 5.1.3 试验:用于该工程的材料必须由有关资质机构事先试验,由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实验内容包括水泥、砂、石子、砂浆配合比等,必须有质量证明或实验报告和鉴定书。对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不符合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或没有试验数据的材料不得用于本工程。 5.1.4 指令文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之间的工作来往均以文字为准,监理工程师通过书面指令和文件对施工单位进行质量控制。对不符合设计文件及规程、规范要求或已发生质量问题的工程,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处理意见乃至否决。监理人员要做好监理日记和必要的记录,定期向建设单位作书面汇报。 www.tmgc8.com5.2施工放样质量控制 5.2.1 施工单位应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的规定进行平面控制测量、高程控制测量。 5.2.2施工单位应对设计中采用的平面、高程控制点进行复核、校测、 控制,并补充不足的标志,对原控制精度不符合要求或妨碍施工的标点应重新测设或引设。 5.2.3必要时施工单位应使用符合精度要求的测量仪器在施工前加密桩标,以利铺工放样。   6浆砌石工程   6.1 水泥、砂、水 6.1.1水泥应有出厂说明书,说明其种类、标号、出厂日期等。水泥应堆放在地势较高、地表干燥处,下铺垫一层距地面20厘米 以上的干砌乱石或砖快,及时搭盖,谨防受潮或雨淋。储存时间如超过出厂日期三个月或有受潮变质等现象时,应重新取样检验标号。 6.1.2 砂的质量,除设计另有规定外,还应符合表一的规定。 6.1.3 拌和用水使用水库的水。 砂料质量要求                    表一 项目 指标 备注  砌石用天然砂细度模数 2.4-3.2 砂料必须通过5毫米筛孔  勾缝用天然砂细度模数 1.8-2.5 勾缝砂必须通过2毫米筛孔  山砂石粉含量 <25 系指小于0.15毫米颗粒  含泥量(%) <5 指粒径小于0.08毫米的细屑、淤泥及粘土总量,不应有粘土、团粒。   6.2 砂浆 6.2.1 龙角山水库工程浆砌石使用的胶结材料,一律使用水泥砂浆。砂浆标号为7.07×7.07×7.07厘米的立方体试件28天龄期的极限抗压强度。砂浆标号为M 10、M 15 两种。 6.2.3 不同部位使用的砂浆标号,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勾缝砂浆应适当减少水灰比提高标号。 6.2.4 砂浆必须具有适宜的和易性,其稠度以标准圆锥体沉入度表示,宜为4-7厘米;也可用直观法检查:以用手能将砂浆捏成小团,松手后不松散,且不会在泥板、灰刀上溜下为度。 6.2.5 胶接材料的配合比由试验确定。配合比一律采用重量比。称重的偏差应符合表二有关规定。    配料允许偏差表 表二 材料名称 允许偏差  水泥 ±2%  砂   ±5%  水   ±1%    6.2.6 拌制砂浆必须按规定的配合比进行配料,不得任意增减。原则上应使用机械拌和。人工拌和应在钢板或水泥地面上拌制。拌和时应首先把砂和水泥干拌三遍,拌制色泽均匀,再按定量加水湿拌三遍,直到稠度一致时方可使用 6.2.7 砂浆应随拌随用,保持适宜的和易性,防止砂浆初凝。对初凝后的砂浆不得使用。 6.2.8 在运输过程中,要注意保持砂浆的均匀性,避免产生离析、 漏浆等现象,如发现砂子沉淀、灰水上浮等离析现象必须重新拌和。对于已凝结的砂浆不得掺水重新拌和使用。 6.2.9 夏季施工间歇时间一般不能超过一小时;冬季施工不得超过2.5小时。 6.3砌浆石 6.3.1 砌筑时,应按设计图纸及有关规定仔细检查和校测基坑标准尺寸、高程及基础处理情况,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始砌筑。 6.3.2 砌筑前应按照工程部位及需要数量分片就近备料,并按要求挑选好合格石料,洗刷洁净并洒水湿润。 6.3.3 浆砌石必须采用座浆法。砌筑时先洒水湿润,基面铺一层厚3-5厘米的砂浆,然后安放石块砌筑。要求平整、稳固、密实、合理错缝。     1. 平整:同一层面的石块应大致平整;分段砌筑时,接头处应砌成阶梯形。 2. 稳固:石块安置必须自身稳定,大面朝下,无尖角薄边突出,并适当摇动或敲击使其稳定可靠。 3. 密实:严禁石块直接接触。座浆及竖缝砂浆填塞应饱满密实,铺浆应均匀,竖缝填塞砂浆后应插捣至表面泛浆为止。竖缝宽度在5厘米以上时,可填塞洁净石片,必须先填砂浆后填石片,严禁先填石片后填砂浆。 4. 错缝:除设计文件规定的砌石错缝处外,严格执行上、下错缝砌筑,不允许出现垂直通缝。 6.3.4 各砌层应先砌面石,后砌填腹石。面石与填腹石须交错砌筑连成一体。 6.3.5 块石砌体外露面宜选用表面方正、平整的大块石。丁石不得少于砌筑总量的五分之一。面石缝隙宽度不得超过3厘米,砌体内部砂浆缝隙不得超过8厘米。 6.3.6 料石错缝砌筑,露面石应采用一丁一顺或一丁多顺。丁石不应少于砌筑总量的五分之一。平缝宽度1.5~2.0厘米,竖缝宽度2~3厘米。上下层竖缝宽度错开并距离不小于10厘米。www.tmgc8.com 6.3.7 浆砌块石,砌体里层平缝宽度不应大于3厘米,竖缝宽度不应大于5厘米,个别不大于8厘米,上下层竖缝必须错开10厘米以上。  6.3.8 砌石护坡一律采用丁砌,不得大面朝外。在砌筑中,严禁使用稀砂浆灌缝。因为稀砂浆中砂子易于沉淀,产生离析,当水分蒸发后,灰浆收缩,易与石块脱离,从而降低砌体强度。 6.3.9 新砌好的砌体砂浆凝固前要严防震动。如发现有局部石块松动时,应垂直将石块提起,清除旧浆后重新座浆砌筑。 6.3.10 砌石中途停止时应将最后砌层的石块安砌牢固。在砌筑前应清除砌体上的松散砂浆及杂物,冲洗洁净后再铺浆砌筑。 6.3.11 快要砌筑到设计高程时,须注意选用质地优良、块体较大的石料砌筑顶部,要做到峰顶平整、坚固美观。 6.3.12 日平均0℃-5℃气温时,浆砌石施工要有防冻措施。气温在 0℃ 以下时应停止砌筑。 6.3.13 无设计要求时,每20米分一沉陷缝,缝宽2厘米。 6.4勾缝 6.4.1 浆砌石工程一律要求勾缝。勾缝砂浆标号应不低于砌体砂浆标号(标号为M 15),并用粒径2毫米以下的细砂拌制砂浆,如无细砂,应将中粗砂过筛后使用。砂浆要单独拌制,不得与砌筑砂浆混用。 6.4.2 在砌体砂浆凝固以前,应将灰缝剔深2厘米以上。勾缝前用清水冲净浮挂干涸砂浆,以利结合。 6.4.3 勾缝时要将缝隙砂浆填满挤紧。如发现砌体内部有较大空隙时,需用砂浆填满,然后压平抹光。 6.4.4 勾缝完毕,应随即将浮挂的砂浆用软笤帚扫除,以利砌面整洁。 6.4.5 挡土墙及垂直石砌体,还应进行背后勾缝,以加强砌体的防渗性能。 6.5 砌体养护 6.5.1浆砌石体在砌筑后12~18小时,应及时洒水养护或覆盖麻包、草袋,保持外露面灰缝经常湿润。养护期不少于10~14天。冬季养护宜辅以保温措施。 6.5.2 当砌体未达到要求的强度以前,不得在其上拖拉重物和行驶车辆。一般应在砂浆强度达到了50%以上,才可承受部分荷重。条件不具备不能施工。 7 干砌石护坡 7.1 干砌石工程应认真做好基础处理,按设计削坡、做好反滤层施工,再按设计要求进行砌筑。 7.2 重要部位的反滤层厚度、位置、材料级配和粒径以及沙、石子含泥量的控制,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7.3 在斜坡上铺设反滤层时,不得将反滤料自坡顶向下倾倒,以免颗粒松散分离。铺设时应与砌石进度密切配合,自下而上随铺随砌。严禁冒雨铺设反滤料。 7.4 分段铺设反滤料时,必须做好接缝处各层间的连接,使接缝处层次分明、连续,防止混肴中断。 7.5 主、付坝上游护坡石规格有20×30×50㎝、20×25×50㎝两种(主坝30.50米平台采用拆除旧石砌筑)。每砌一块都必须进行试砌,不合适处应修整,外露面缝宽不得大于2厘米,内部缝宽不得大于3厘米,缝口力求严密、错缝,每块砌石都要求稳定坚实,以防水流淘刷或外力冲击时坡面滑动塌陷。 7.6 按设计要求做沉陷缝。 8质量控制与检查 8.1 砂料质量检查,每100立方米检测一次,并作检验记录。 8.2 胶结材料的质量检查,按规定取样试验,作出检验数据。 8.2.1 抗压强度试件的数量,要求砌筑体每500米长取试件一组;主要建筑物单独取样检查,每50—100立方米取试件一组。 8.2.2 抗压强度以28天龄期为准。 8.2.3 抗压强度取一组三块试件的平均值作为一个统计数据。如三个试件中有一个试件的实测值与平均值相差超过15%时,应将这个试件的试验结果作废,而取其他两个比较接近的试验结果的平均值。 8.2.4 同批试件统计强度的合格率不应小于80%,不合格试件强度不得低于设计强度的80%。 8.3 砌体质量标准要求如下: 1.   砌体材料质量符合要求; 2.   砂浆配合比正确,在标准条件下养护28天的试件强度不低于设计标号; 3.   砌筑砂浆饱满密实; 4.   砌缝宽度、错缝距离符合要求,勾缝坚固、美观;砌筑方法正确;砌体尺寸、位置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见附表三)   砌体工程允许误差表                                      表三  检测项目 允许误差(cm)  高程 ±3 www.tmgc8.com 宽度 ±5  平整度 ±3  坡度 +2 ~ —5%         9 工程进度控制   9.1 施工单位应依据合同文件规定的总工期目标制定阶段性工期控制目标,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施工资源投入,做好施工准备,以提高设备完好率和台时利用率,做到均衡施工、按章施工、文明施工、避免出现抢工、不按工程质量施工。 9.2 由于各种合理的或不合理的原因,致使施工进度计划在执行中必须进行实质性修改,施工单位应提出修改的详细说明,并须在修改计划实施的14天前提出修改的进度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 必要时,监理部也可按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直接向施工单位提出修改指示,由施工单位调整实施进度计划,报监理部批准。 9.3 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所造成的工程延误,施工单位均不能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业主单位也不为此而给予费用补偿。 施工单位失误或违规、违约引起的,或因此而被监理部指令的暂停施工。     由于现场非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引起的正常停工。 (3)为工程的合理施工和保证安全所必须的,或因此而被监理部指令的暂停施工。 (4)施工单位未得到监理部批准的擅自停工。 (5)合同中另有规定的。 9.4在施工过程中,若造成工期延误,属于业主单位的合同责任 与风险,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业主单位和监理部。并在发出该通知后的七天内向监理部提交一份详情报告,详细申述发生工程延误时间的细节和对工期的影响程度。此后的十四天内,施工单位可按合同文件和监理文件要求修订进度计划和编制赶工措施提交监理部审批。 9.5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进度计划的审查和批准,并不 意味着可以减轻施工单位对合同工期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0 工程投资控制   10.1 投标书工程量报价中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合同支付结算的工程量。施工单位申报支付结算的工程量,应已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符合支付计量要求的已完工工程量,按合同报价中分类支付,按单位、分部、分项、单元工程分类进行量测与度量。 10.2 监理部只接受符合下述条件的工程量合同支付申请。 (1)当期完成,或当期以前完成尚未进行支付结算的; (2)属于监理范围,工程承建合同规定必须进行支付结算的; (3)有相应的开工指令、施工质量终检合格证和单元质量评定表等完整的监理认证文件的; (4)由监理确认签证的合同索赔支付。 10.3施工单位向监理部递交的合同支付申请报告,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支付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分项 单元工程名称及其编号。 (2)由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支付工程量确认签证。 (3)对应工程量的支付账单。 10.4 如果因为施工单位报送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引起合同支付申请的延误,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10.5 对于暂缓结算或不予结算的工程量,在接到监理部审签意见后的7天内,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可书面提请监理部重新予以确认,也可在下次支付申请中再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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