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1 16:59:52] 来源:http://www.tmgc8.com 试验检测 阅读:3996次
⑴ 委托单位自接到报告之日起,应在十天内将申诉书面材料送本室。
⑵ 申诉书经室主任审查确认理由充足、则登记编号、责成专业组长进行处理并应在三日内作出答复。
⑶ 专业组长根据申诉内容,认真核对原始数据,检测报告、并对检测仪器设备、环境条件进行检查、应将处理意见填入委托试验处理报告单(一式两份)经质量负责人审批后,一份归档、一份发至委托方。
⑷ 经查核测试方法正确、测试数据无误、仅由于处理不当造成结论错误、应重新填发检测报告予以更正。
⑸ 经查核检测未按有关规定进行,或仪器设备失准,而导致检测结论错误的应重新安排检测,进行复验时原检测人员应回避。
⑹ 确因测验结论错误,给委托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造成不良影响的,应消除影响。
委托试验申诉报告见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