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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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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2.3
2.35
2.4
2.45
2.5
2.55
2.6
2.65
2.7
六、几个需关注的问题
1、评标依据
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及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评标时不得采用。
2、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补正
《招标投标法》第39条“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走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规定: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达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计算错误的容,或者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个别成本的。
澄清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①澄清只有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候,投标人才能作出。投标人不得主动提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要求。
②评标委员会只有在投标文件符合法定状况时才能要求澄清,同时评标委员会的澄清要求不得违法。
③投标人的澄清不能超出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能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④澄清一般应以书面方式进行。
3、关于废标需注意的问题
废标,一般是评标委员会履行评标职责过程中,对投标文件依法作出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不再予以评审的处理决定。废标应注意几个问题:
①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废标只能由评标委员会作出,其他人员无权对投标作废标处理。
②废标应符合法定条件。评标委员会不得任意废标,只能依据法律规定及招标文件的明确要求,对投标文件审查决定是否应予以废标。
③被废标处理的投标,不再参加投标文件的评审,也完全丧失中标的机会。
相关部门规章规定了具体的废标情况和条件。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规定了四类废标情况
①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②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③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④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重大偏差。
ⅰ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ⅱ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ⅲ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ⅳ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ⅴ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ⅵ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4、评标委员会需要注意问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书面通知招标人撤回其投标的,无需进入开标程序。
②开标时,开标工作人员应认真核验并如实记录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识以及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等开标、唱标情况,发现投标文件存在问题或投标人提出异议的,特别是涉及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评审结论的,应如实记录在开标记录上。但招标人不应在开标现场对投标文件是否有效作出判断和决定,应递交评标委员会评定。www.tmgc8.com
③评标委员会的职责是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进入开标程序的投标文件进行系统评审和比较,无权修改招标文件中已经公布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④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产生疑义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要进行解释;
⑤招标人接收评标报告时,应核对评标委员会是否遵守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报告是否有算术性错误,签字是否齐全等内容,发现问题应要求评标委员会即时更正;
⑥评标委员会成员及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参与评标的人员应该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任何信息。
⑦进入评标后,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投标排除后,有效投标少于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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