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岩土工程勘察规定

[12-11 17:00:02]   来源:http://www.tmgc8.com  工程设计   阅读:3741

 1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提供下列资料:
    1)有无影响建筑场地稳定性的不良地质条件及其危害程度;
    2)建筑物范围内的地层结构及其均匀性以及各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 
    3)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和水位变化幅度及规律以及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4)在抗震设防区应划分场地土类型和场地类别并对饱和砂土及粉土进行液化判别;
    5)对可供采用的地基基础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分析提出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建议提供与设计要求相对应的地基承载力及变形计算参数并对设计与施工应注意的问题提出建议; 考试大-全国最大教育类网站(www.Examda。com)
    6) 当工程需要时尚应提供:
    (1)深基坑开挖的边坡稳定计算和支护设计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论证其对周围已有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的影响;
    (2)基坑施工降水的有关技术参数及施工降水方法的建议;
    (3)提供用于计算地下水浮力的设计水位。
    2 地基评价宜采用钻探取样室内土工试验触探并结合其它原位测试方法进行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应提供载荷试验指标抗剪强度指标变形参数指标和触探资料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应提供抗剪强度指标变形参数指标和触探资料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应提供触探及必要的钻探和土工试验资料。
    3 建筑物地基均应进行施工验槽如地基条件与原勘察报告不符时应进行施工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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