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1 17:00:56] 来源:http://www.tmgc8.com 市政工程 阅读:3398次
实名制管理
本条简要介绍关于总承包项目劳务管理和劳务实名制管理的基本规定。依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2006]5号)、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 131号)等文件要求,在总承包项目内推行劳务实名制管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相应实行实名制管理。
一、分包人员实名制管理的目的和意义
(一)目的
劳务实名制管理是劳务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使总包对劳务分包人数清、情况明、人员对号、调配有序,从而促进劳务企业合法用工、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调动农民工积极性、实施劳务精细化管理,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意义
二、分包人员实名制管理范围、内容
(一)范围
(1)市政公用工程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组成人员。
(2)城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实名制管理的对象是施工关键岗位人员,如电工、架子工、预应力张拉工、起重工、起重机械司机、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吊篮安装拆卸工、电焊工、锅炉工、电梯工、中小机械操作工、场内机械驾驶员等。
(二)内容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内容有:个人身份证、个人执业注册证或上岗证件、个人工作业绩、个人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内容。
(2)总承包企业、招投标代理公司、监理企业、监管部门要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实行实名制。
其中,若招投标代理公司在负责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招投标代理时,应将监理企业和拟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的项目部领导机构报市政公用工程市场管理部门备案,未通过备案的项目部领导机构,不得进入招投标市场。
三、管理措施及管理方法
(一)管理措施
(二)实名制管理方法
1.IC卡
2.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