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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域灌溉规划应在调查规划区内的灌溉现状和农业生产对灌溉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水源条件,拟定灌区范围及整体开发方式,选定灌溉设计标准、灌溉制度、引水规模和骨干灌排渠系建设方案,拟定典型区田间工程布局,阐明工程效益。
2、灌溉规划应结合综合农业区划,根据区域农业生产的特点、种植布局和发展要求,进行分区水土资源平衡,研究不同水源配合运用的合理方式,并据以拟定可能的灌区总面积和总体布置方案。
3、灌溉设计标准应根据水源条件、农业生产要求与相应作物组成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选定。
4、灌溉制度应根据灌区的水源、土壤、地形、降雨等条件,以及作物组成、农业技术措施和先进的灌水技术等因素,参照本地高产、节水的灌溉经验及有关试验资料,分析拟定。
5、规划渠灌区应因地制宜选择引水地点、取水方式、引水数量以及必要的蓄引提等主要工程措施。
设置的大型水库、提水站及其他大型建筑物,应对其工程规模及特征值进行方案比较。对高扬程提水及远距离输水灌溉,应进行专门的技术经济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大型提水灌区规划应一并安排电源。
在多泥沙河流上引水灌溉,应对泥沙的利用和处理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对现有的涝渍、盐碱、沙丘、荒滩及各类低产田,应提出必要的改造措施。
6、灌区开发必须有灌有排,防止土壤盐碱化、沼泽化。灌排渠系应根据地形、地质、水系、承泄区等条件,尽量照顾到行政区划合理布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灌溉渠系设置应力求扩大自流灌溉面积。排水沟布置应因地制宜采取排、截、滞、抽等方式。
具有多水源或兼有其他开发利用任务的灌区,应研究多种可行的方案,经技术经济论证选择最优开发方案。
7、规划大面积井灌区应分析预测长期开采后的地下水动态变化,研究提出实施地上水、地下水联合调度运用的方案,防止过量开采地下水可能对生态和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8、对已建灌区的改造,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在实施节水灌溉的基础上,提出渠系和建筑物加固改建方案。必要时,可对供水水源进行适当调整。
9、灌溉水源的水质要符合灌溉水标准,不能直接引用未经处理、不符合灌溉水标准的城市工业污水,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