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1 16:59:52] 来源:http://www.tmgc8.com 铁路工程 阅读:3327次
1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包括如下内容:
(1)实物检查,按下列方式进行:
1) 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检验,应按进场的批次和本标准规定的
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2) 对混凝土性能指标,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本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
方案执行;
3) 对本标准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应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点率进行检
查。
(2) 资料检查,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质量证明文件(质量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和检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验记录、平行检验报告、见证取样检测报告等。
2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应全部合格;
(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有允许偏差的抽查点,除有专门要求外,80%及以上的抽查点应控制在规定的允许偏差内,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5 倍;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4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5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和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