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1 17:00:56] 来源:http://www.tmgc8.com 岩土工程 阅读:3959次
第1条 本附录适用于确定完整,较完整,较破碎岩基作为天然地基或桩基基础持力层时的承载力。
第2条 采用圆形刚性承压板,直径为300mm.当岩石埋藏深度较大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桩,但桩周需采取措施以消除桩身与土之间的摩擦力。
第3条 测量系统的初始稳定读数观测:加压前,每隔10min读数一次,连续三次读数不变可开始试验。
第4条 加载方式:单循环加载,荷载逐级递增直到破坏,然后分级卸载。
第5条 荷载分级:第一级加载值为预估设计荷载的1/5,以后每级为1/10.
第6条 沉降量测读:加载后立即读数,以后每10min读数一次。
第7条 稳定标准:连续三次读数之差均不大于0.01mm.
第8条 终止加载条件:当出现下述现象之一时,即可终止加载:
1.沉降量读数不断变化,在24小时内,沉降速率有增大的趋势;
2.压力加不上或勉强加上而不能保持稳定。
注:若限于加载能力,荷载也应增加到不少于设计要求的两倍。
第9条 卸载观测,每级卸载为加载时的两倍,如为奇数,第一级可分为三倍。每级卸载后,隔10min测读一次,测读三次后可卸下一级荷载。全部卸载后,当测读支半小时回弹量小于0.01mm时,即认为稳定。
1.对应于p-s曲线上起始直线段的终点为比例界限。符合终止加载条件的前一级荷载为极限荷载。将极限荷载除以3的安全系数。所得值与对应于比例界限的荷载相比较,取小值。
2.每个场地载荷试验的数量不应少于3个,取最小值作为岩石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3.岩石地基承载力不进行深宽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