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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塘、湖、海地区路堤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河、塘、湖、海地区路基施工,应事先查明洪水情况和路基基底有无泥沼软土地层;浸水路堤边坡防护高度应考虑设计水位和壅水高,水面宽阔河滩、海滩还应考虑浪袭和余高;软土地基应采取基底稳定措施。
常水位以下路堤,宜用水稳性好、塑性指数不大于6且压缩性小、不易风化的透水性土填筑。如采用天然级配的砂砾、卵石、矿渣、石质坚硬而不易风化的片、块、碎石等,边坡不得陡于1∶2,必要时可在一侧或两侧设置护道和边坡防护。
路堤跨越洪水淹没地段,其两旁不设置取土坑。特殊情况下的三、四级公路,如需设置取土坑,应留有宽度不小于4m的护坡道,并在路堤下游20m以远设置。
路基防护可分别情况采用植物防护、石砌护坡、混凝土板护坡、石笼、抛石、挡土墙等措施。
在施工两侧水位差较大的河滩路堤时,为防止管涌现象,除放缓下游一侧边坡外,还宜设滤水趾和反滤层。若渗流通过基底,则应在基底设隔渗墙或隔渗层。
施工期间应注意防洪,防洪工程宜在洪水期前完成。
山区沿河路基施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山区沿河路基施工,除注意洪水影响外,穿越地质不良陡峻沟谷时,还应查清有无泥石流影响,并相应采取排导、拦截措施。
山区沿河高填路段的半填半挖及旧路加宽段,施工时必须确保路基稳定,峡谷地宜采用石质填料或挡土墙,沿河半填及加宽段,接触面应挖成向内反坡2%~4%的台阶,台阶每级宽度,采用小型压实设备时,不得小于1m.
路基废方应妥善处理,有条件可得用弃方筑坝,以保护沿河村舍农田安全,或适当施缓填方边坡,但不宜弃于沿河一侧。
山区沿河路基,应针对水流冲刷情况,进行加固和防护。
路基边坡有潜水或渗水层时,必须按照第8章有关规定设置渗沟排水设施,将其引出路基范围之外。
水库路堤的施工应遵照以下规定:
利用水库路堤作路基时,应查明库堤稳定程度是否符合路基使用要求,并考虑日后改造发展规划,若原库提宽度不足,应在外侧加宽;如属新建水库,应争取路堤在蓄水前竣工。
路堤基底如在施工时已被库水浸泡,或蓄水引起地下水位升高而造成基底松软者,填筑前应按软土地基先对基底加以处理。
路堤浸水部分加宽时,宜采用水稳性良好的土填筑。如确有困难,必须用一般粘性土填筑时,应经稳定验算,确定水下边坡坡高度,高度低于20m 时,边坡可采用1∶2~1∶3
水库路基及防护,除按有关条文执行外,参深水浸泡或急浪冲击的高路堤,宜在防护设计顶面设置宽度不少于2m的护道。
水库库岸有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松软等现象危及路基者,必须进行防护加固。
水库路堤上游地段有冲刷作用时,基础防护要考虑冲刷深度。
河、塘、湖、海地区的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路基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
必须事先详细查清洪水影响、山坡地质、路基基底、水文条件等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填料与取土:宜设置集中取土场。常水位以下路堤的施工材料,应选用矿渣、块石、砾石等水稳性良好的材料,其粒径不宜大于30cm.
受水位涨落影响的部分,也宜选用水稳性好的材料,如具有天然级配的砂砾、卵石、粗(中)砂,石质坚硬不易风化的片、碎石等。
必须根据水流对路基破坏作用的性质、程度进行防护和加固,加固防护方式同9.2.1.4 ,可根据情况,综合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措施。
护坡宜采用带护脚的浆砌或干砌片石,浆砌片石护坡每长约10m应设置一道伸缩缝,用沥青麻絮或其他土工合成材料填塞,下部间隔5m留一个排水孔,反滤层可用砂、砾、卵石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