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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行驶时,驾驶人员保证交通安全必须保持的最短视线距离称为行车视距。
行车视距分为停车视距、会车视距、错车视距和超车视距等。后两种视距是驾驶员在一超车与错车时的判断视距,与城市道路设计的关系较小。
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时,要求道路及道路两旁提供一定的视距空间以保证行车安全,称为视距限界。
(1)停车与会车视距:
由驾驶人员反应时间内车辆行驶的距离,车辆制动距离和车辆在障碍物前面停止的安全距离组成。
( 2 )会车视距:
两辆机动车在一条车行道上对向行驶,保证安全的最短视线距离,常按2倍停车视距计算
( 3 )平面弯道视距限界:
弯道内侧,一系列保证停车视距的视线所形成的包络线,曲线内侧限界内必须清除高于1.2m 的障碍物,以保证安全
(4)纵向视距限界:
车辆翻越坡顶时,与对面驶来的车辆之间应保证必要的安全视距,约等于两车的停车视距之和。
( 5 )交叉口视距限界:
驾驶员在进入交叉口前的一段距离内,需看清驶来交会的车辆,以保证行车安全,所需两车的停车视距和视线组成交叉口视距空间和限界,称视距三角形,视距三角形界队范围内清除高于1.2m 的障碍物。
按最不利的情况,考虑最靠右的一条直行车道与相交道路最靠中间的直行车道的组合确定视距三角形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