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1 16:59:52] 来源:http://www.tmgc8.com 建筑规划 阅读:3334次
城市用地规模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城市建设用地的总和,其大小通常依据已预测的城市人口以及与城市性质、规模等级、所处地区的自然环境条件,通过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来计算。
城市人口规模不同、城市性质不同,用地规模以及各项用地的比例也存在较大的差异。为了有效地调控城市规划编制中的用地指标,《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对城市总体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进行指导。新版增加气候分区因素,从65.0~115.0㎡ /人间隔10㎡进行分级。 (旧版分为四级,I级为60.1—75.0㎡/人,Ⅱ级为75.1—90.0㎡/人,Ⅲ级为90.1—105.0㎡/人,Ⅳ级为105.1—120.0㎡/人。)
对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地多人少的城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低于150㎡/人的指标内确定;对其余所有的现有城市,应在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基础上,符合指标级和允许调整幅度的双因子的限制要求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