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采暖供热系统设计的一般规定

[12-11 16:59:40]   来源:http://www.tmgc8.com  工程技术   阅读:3926

  【问题】民用建筑采暖供热系统设计的一般规定?

  【解答】1、在设计采暖供热系统时,应详细进行热负荷的调查和计算,确定系统的合理规模和供热半径。当系统的规模较大时,宜采用间接连接的一、二次水系统,从而提高热源的运行效率,减少输配电耗。一次水设计供水温度应取115~130℃,回水温度应取70~80℃。

  2、在进行室内采暖系统设计时,设计人员应考虑按户热表计量和分室控制温度的可能性。房间的散热器面积应按设计热负荷合理选取。室内采暖系统宜南北朝向房间分开环路布置。采暖房间有不保温采暖干管时,干管散入房间的热量应予考虑。

  3、设计中应对采暖供热系统进行水力平衡计算,确保各环路水量符合设计要求。在室外各环路及建筑物入口处采暖供水管(或回水管)路上应安装平衡阀或其他水力平衡元件,并进行水力平衡调试。对同一热源有不同类型用户的系统应考虑分不同时间供热的可能性。

  4、在设计热力站时,间接连接的热力站应选用结构紧凑,传热系数高,使用寿命长的换热器。换热器的传热系数宜大于或等于3000W/(`m^2`、·K)。直接连接和间接连接的热力站均应设置必要的自动或手动调节装置。

  5、锅炉的选型应与当地长期供应的煤种相匹配。锅炉的额定效率不应低于下表中规定的数值:

  6、锅炉房总装机容量应按下式确定:

  QB=Qo/η1

  式中QB——锅炉房总装机容量(W);

  Qo——锅炉负担的采暖设计热负荷(W);

  η1——室外管网输送效率,一般取0.90.

  7、新建锅炉房选用锅炉台数,宜采用2~3台,在低于设计运行负荷条件下,单台锅炉运行负荷不应低于额定负荷的50%.

  8、锅炉用鼓风机、引风机与除尘器,宜单炉配置,其容量应与锅炉容量相匹配。选取设备的功率消耗宜低于或接近下表规定的数值。设计中应充分利用锅炉产生的各种余热。

  9、一、二次循环水泵应选用高效节能低噪声水泵。水泵台数宜采用2台,一用一备。系统容量较大时,可合理增加台数,但必须避免“大流量、小温差”的运行方式。一次水泵选取时应考虑分阶段改变流量质调节的可能性。系统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热水锅炉水质标准》的要求。锅炉容量较大时,宜设置除氧装置。

  10、设计中应提出对锅炉房、热力站和建筑物入口进行参数监测与计量的要求。锅炉房总管,热力站和每个独立建筑物入口应设置供回水温度计、压力表和热表(或热水流量计)。补水系统应设置水表。锅炉房动力用电、水泵用电和照明用电应分别计量。单台锅炉容量超过7.0MW的大型锅炉房,应设置计算机监控系统。

  11、热水采暖供热系统的一、二次水的动力消耗应予以控制。一般情况下,耗电输热比,即设计条件下输送单位热量的耗电量EHR值应不大于按下式所得的计算值:

  以上内容均根据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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