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工作质量保证制度

[12-11 17:00:56]   来源:http://www.tmgc8.com  试验检测   阅读:3802

1. 概述
本制度对检测工作质量保证所必须遵循的规则作了具体的规定,以确保检测工作的质量。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检测工作质量保证过程。
3. 总则
检测工作质量保证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及相关国家和行业颁发的检验试验规程。
4. 实施步骤
4.1 人员保证
从事检测工作的试验人员,必须持有上级主管部门签发的检测人员证。无证人员不得单独从事试验工作,并不得出具报告。
4.1 试验仪器保证
4.2.1 试验仪器、仪表必须定期检定和校验,并制订试验仪器、仪表检定周期表,以确保试验仪器、仪表在检定有校期内使用。
4.2.2 试验仪器、仪表检定状态的标识,以“红” 、“黄”、 “绿”三色标志明示,分别为“停用证”、“准用证”和“合格证”。
4.3 试验环境条件保证
检测环境必须保证试验规定的温湿度条件,采光充足,水电常备,并设防火安全设备。
4.4 检测操作保证
4.4.1 保证试验方法、标准选用正确,试验仪器精度要符合试验标准要求,使用前应调试准确,并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
4.4.2 在测试过程中遇突然停电或仪器发生故障中断试验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查找原因,并将原因、中断时间、处理过程记入相应记录表中。当供电或仪器恢复正常后,视测试项目不同,按相应的试验操作规程对中断测试的试样作适当的处理。
4.5 试验记录保证
4.5.1 试验记录应如实记载,并按规定格式填写,要求字迹清晰,内容完整,禁用铅笔填写。
4.5.2 试验记录不允许随意更改,如确需更改,作废数据应划两条水平线,  将正确数据填在右上方,并加盖更改人印章。
4.5.3 试验记录计算过程中的数据处理精度应严格按相应标准进行数字修约。记录计算完毕后,应有检测人员和复核人员签名。
4.6 试验报告签发保证
4.6.1 试验报告应在试验记录经复核人签字后再使用统一格式输入电脑打印。试验报告应全面执行法定计量单位,实事求是地认真填写试验数据,要求字迹清晰,结论准确。
4.6.2 试验报告严禁更改,否则作废重新打印。
4.6.3 试验报告签发时,必须有试验人员、复核人员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作好登记存档后方可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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