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管理制度

[12-11 16:58:43]   来源:http://www.tmgc8.com  试验检测   阅读:3404

1、  要求所有进场的原材料应分类堆放,并且要防潮防腐。水泥应修建水泥库,地面抬高10㎝堆放,其它原材料(比如钢材等)应上盖下垫。

2、  原材料堆放应有标识牌,标识牌上标明样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进场日期、数量等。

3、  原材料进场后应由项目队试验员陪同材料员共同对其外观、数量、包装等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原材料拒绝签收。

4、  原材料进场后还应立即通知工地试验室,由工地试验室组织监理工程师抽样检测,对于大堆原材料由项目队自检合格后报工地试验室,工地试验室陪同监理工程师共同抽检。原材料还应有明显的已检合格、待检、已检不合格等标识。

5、  对检验合格的原材料立即将试验结果上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对不合格的原材料应通知有关领导并提出处理意见,要求清退出场或降级使用或作临建使用。

6、  原材料的抽样必须具有普遍代表性,能代表这一批材料的普遍特性,抽(取)样方法及频率必须按有关试验规程、招标文件或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

7、  对钢绞线等工地试验室不能试验检测的原材料,应由工地试验室报告经理部行政领导、总工程师以及监理工程师审批,委托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试验检测中心进行试验检测。

8、  各项目队严禁对原材料漏报、瞒报,严禁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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