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公路工程结算中材料价差处理方法

[12-11 17:00:56]   来源:http://www.tmgc8.com  工程管理   阅读:3268

摘要:随着公路基本建设的发展,建筑业市场经济的逐步形成,材料价格的波动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因此,如何解决好价差问题,对控制工程造价,调动施工企业的积极性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工程结算;材料差处理;主要材料;
 
目前,许多公路工程项目合同对于材料价格的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只是根据当地建行或建筑定额站每月(季)公布的建筑主要材料与进入预算相应的材料的单价对比进行调整。1992年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规定:“工程造价增涨预留费由设计单位会同建设单位,根据该工程人工费、材料费等上浮因素进行综合分析预测,一般可按5%估列”。经多年的实践证明:由于公路工程国内尚无一个正式的权威机构发布价格指数和工程价格,编制办法中的增涨系数和指标缺乏科学性、可靠性和合理性,按当地材料价对比调整也缺乏完整性,使得价差调整工作无章可循,偏差较大。根据本人的工作实践体会,对价差问题的处理谈谈个人的一些意见和看法。
 
一、公路工程对于材料补差采用的措施
 
公路工程对于主要材料来说可以参照各地建委定额管理站每月(季)发布的市场指导价进行调整,但是,笔者认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又不能照搬硬套。而应根据公路工程专业的特点,结合实际情况运用,其理由:
 
首先,主要材料是指品种少、消耗量多、占工程造价比重大的材料。在建筑行业来讲,通常是指五大材料(水泥、钢材、木材、玻璃、沥青)。由于公路工程的专业特点和技术规范要求与建筑行业有一定的区别,材料的品种、规格较多,技术要求特殊,例如碎石、沥青材料,不同的工程项目,要求采用不同的品种、规格材料。此外,对于高等级公路,还要求某种指定的特殊材料,如广深高速公路路面的磨耗层碎石材料,指定使用南海市的玄武岩碎石,路面沥青使用改性沥青材料等等。对于上述情况,各地建委定额管理站所颁布的某些主要材料,从品种、规格和价格方面,往往无法适用或适应于公路工程的实际情况。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只能在参照各地建委定额管理站的指导价基础上,主要结合公路工程实际要求,对所用材料进行实地市场调查,然后由建设、施工甲乙双方磋商定价。
 
其次,次要材料是指品种多、单项消耗量不大,占总工程造价比重小的材料(如小五金等)。目前,建筑工程对次要材料价差的处理,多采用系数测算法,系数测算法就是由上级主管部门定期按典型工程测算一个综合的调差系数进行调整材料差的方法。通过对典型工程的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进行分析,得出需调差材料对总造价(包括综合管理费、税金)的影响率。测算工作首先是选择好调差材料的测算品种,了解各材料的当地市场价格,算出某个典型工程前后两个时期工程造价,然后,用下列公式计算出这个典型工程造价的影响率(或称调差系数)。
 
C=(Cq-Ch)/ Ch×100%
 
式中:C —影响率(调差系数);
 
Cq—前一个时期的造价(原预算价);
 
Ch—后一个时期的造价(结算价)。
 
公路工程可以分为两种类型的测算系数进行测算:㈠路基、路面工程系数㈡大、中、小桥梁系数。调差系数是否符合实际,它与选用工程测定抽样个数有关,根据统计学的抽样调查原理,这个样本个数至少15个以上。将15个工程计算出的调差系数C进行平均,求出其算术平均值,是比较符合实际的,计算公式如下:
 
C=(C1+C2+C3+… …+C15) / 15
 
式中:Ci— 各个工程调差系数。
 
但是,公路工程由于其局限性,不像其他工程在一年内(或更长一个时期)的某一地区范围有15个公路工程项目同时进行施工。如果把某一大型的总承包工程硬性分为15个样本段进行测算工作,计算较繁琐、工作量大,较难办到。但随着电子计算机的不断发展和普及应用,这一问题将得到妥善解决。测算系数调整法适用于高速公路工程的总承包公司对下属各个项目合同段的材料补差。结合各地公路实际情况,如采用这种方法,会存在一定的困难,其理由如下:
 
①目前,各地公路部门尚没有实行对材料价格信息进行系统的动态管理,上级主管部门也没有足够的人力和物力对典型工程进行测算工作。www.tmgc8.com
 
②根据公路工程专业特点,若按典型工程测算差价系数,不能正确地反映各地区工程的真实情况,随意性较大。
 
③定期系数调整将严重滞后于市场的变化,不适应当今市场经济的发展。
 
针对上述情况,笔者认为当前系数测算法还不完全适用于公路部门的实际情况。应根据1992年交通部新版定额的实施,结合市场价格,实行全部材料调整的结算办法比较妥当。
 
二、现行的公路工程补差方法
 
目前,公路工程补差方法虽各有不同,但主要是按照承建工程双方协商定价或甲方供应部分主要材料,进行调整预算结算。价差是指按商定的单项材料市场价格减去对应的材料预算价格,只计算税金,不计其它费用。根据1992年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单项工程的造价计算公式如下:
 
∑Z={A+B[(a+b+ab)×(1+K1)+K2]}×(1+K2)
 
式中:Z—单项工程的建筑安装费;A—工料机费用合计(预算价);
 
B—定额基价;a—其他直接费综合费率合计;b—间接费费率合计;
 
K1—施工技术装备费率+计划利润率;K2—税率。
 
从上述公式看出,材料费(A)与管理费计算是分开处理的。对于总价而言,材料的预算价只与税金有关。因此,在概念上,材料的市场价就等于材料的预算价。材料价格不作为计取各项费用的基数,因此用市场价代替预算价进行结算时,就不存在着价差问题了。但是材料的市场价往往与工程的工期的长短有直接关系。若建设工期短,市场价格变化不大,一般来说,建设施工双方按市场价格作为基础商定的材料单价是比较准确的,可一次性包死,工程结算就可以不用进行价差调整了。若工程项目建设工期长,市场价格变化较大,按上述包干是不合理的。目前,许多建设单位采用按月(季)进行价差调整结算办法,及时地解决补差问题。但在执行过程中,按每月(季)的完成工程量进行编制结算,工作量较大,管理工作也往往跟不上,给结算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难以达到预期目的。笔者认为也可以采用竣工后一次性结算办法,即材料单价按每月(季)的市场价算术平均或权数平均的方法来调整单价。采用这种方法结算,也只能说是解决目前公路工程价差问题的权宜之计。
 
1.算术平均法:
 
按合同工期,对每月(季)的材料市场价累加除以合同工期月(季)份,(也可根据材料实际发生或采购情况扣除头或尾某些月份)减去原预算价(或投标材料单价),乘以该项材料的定额规定的消耗量确定补差金额。
 
2.权数法
 
按施工实施过程中,某些月(季)用料高峰,确定权数进行单项材料的补差。
 
总之,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提高公路建设投资效益,建议公路系统主管部门,加强、重视公路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管理工作,并且建立健全的公路定额管理机构和制度。逐步摸索出在一套适合公路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管理办法,与市场经济接轨、与国际惯例接轨,为加快我国公路建设步伐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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