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1 17:00:02] 来源:http://www.tmgc8.com 工程管理 阅读:3137次
1、负责劳务、分包工程的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甲、乙双方责任及事项更要仔细阅读。凡分包合同中注明由项目部提供的内容,项目各部门务必提供解决。
2、项目部与各劳务、分包单位之间,凡与合同主要条款有关的信息传递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项目部工程、技术、等部门收到劳务、分包单位与合同有重大关系的函件,须立即将原件交资料室存档,由资料室将复印件送经理室,并发往相关部门。
4、严禁项目部人员将签认资料直接交与施工队。
5、严禁项目部人员签认与施工日志不符的一切资料。
6、工程完毕,督促场地清理干净是施工员应尽的首要职责,任何工完场不清导致外来检查发生的突击清理工作及发生费用由施工员负责分摊(分摊给在该工作区域内施工的水电、土建等各工种责任队)项目部不额外增加任何费用。
7、施工员对责任区域内的材料浪费行为视而不见或未做出书面警告及罚款的,属严重失职行为,由项目经理给予最严重的惩罚。
8、各分包单位如需使用本项目部的人工、材料及中小型机械和施工机具时,由分包单位负责人提出申请,项目经理签字后转发项目有关部门负责办理,并填写附有使用时间和数量的单据一式三份,分包单位、项目经理、项目部劳资室各执一份,作为结算的依据。
9、各分包单位使用项目部的人工时,普工按净工作时间8小时为一个劳动工日,单价40元/工日计算,技术工种按60元/8小时计算。
10、凡项目部人员未按上述规定向分包单位提供人力、材料、机具者,由经办人员承担一切责任,并处以2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调离本项目部,送公司纪检部门处理。
11、我方对(甲方)业主的分包单位在工程上要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发现质量问题要积极向甲方反映。
12、对分包单位进出入场地要提供方便和服务,进货出料的单据要及时签字,不拖延。
13、对分包单位的竣工资料要积极收集和整理,以免资料不全影响交工。
14、处罚规定
(1)上报的已完工程部位不真实、不准确。罚施工责任人10元/项。
(2)临时用工不按时上报。罚施工责任人20元。
(3)上报零用工数与实际不符。罚施工责任人20元。
(4)一次用工超过5个者,事先无劳资室签字认可,事后上报者将不予结算,同时罚施工责任人20元。情节性质严重者,调离本项目部。
(5)签认定额外用工与定额用工重复,罚施工责任人20元。
(6)签出的零用工与施工日志不一致的。罚施工责任人20元。
(7)零用工任务单内容不真实。罚施工责任人20元。
(8)工完场不清,由别队代替施工者,按实际发生金额的200%处罚责任队,由分管人员出书面通知,并送交劳资室一份。未出者罚直接责任人50元,相关责任人30元,间接责任人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