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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采用导爆管和导爆索混合起爆网路时,宜用双股导爆索联成环形起爆网路,导爆管与导爆索宜采用单股垂直连接;
22 起爆网路应用电雷管或导爆管雷管引爆,不应用火雷管引爆;只有在爆破工作领导人下达准备起爆命令后,方准许向主起爆线上联接起爆雷管;
23 电爆网路的连接,应遵守下列规定:
1) 起爆网路联接应有专人负责;网路联接人应持有网路示意图和历次检查各药室及支路电阻值的记录表,以便随时供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工作领导人查阅;
2) 网路联接,应按从里到外(工作面到电源)的顺序进行;
3) 电力起爆网路联接前,应检查各硐口引出线的电阻值,经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与区域线联接;只有当各支路电阻均检查无误时,方准许与主线相联接;
4) 电爆网路的主线应设中间开关;
5) 指挥长(或爆破工作领导人)下达准备起爆命令前,电爆网路的主线不得与起爆器、电源开关和电源线联接;电源的开关应设保护装置并直接由起爆站站长(或负责起爆的人员)监管;
6) 只有在无关人员已全部撤离,爆破工作领导人下达准备起爆命令后,方准许打开开关箱,并将主线接入电源线的开关上或起爆器的接线柱上。
24 起爆网路检查与防护,应遵守下列规定:
1) 网路联好后,由联网技术负责人进行检查,鉴别联网方式与段别等是否有误;确认无误后再进行防护;
2) 起爆网路可用线槽或对开竹竿合札进行防护,接头及交叉点用编织袋包裹好,悬挂在导硐上角;也可将起爆网路束紧后用编织袋作整体外包扎,安置在导硐下角的砂包上,上部再用砂包压实。
七、硐室爆破后,应检查以下内容:
1 是否完全起爆;硐室爆破发生盲炮的表征是:爆破效果与设计有较大差异;爆堆形态和设计有较大的差别;现场发现残药和导爆索残段;爆堆中留有岩坎陡壁;
2 有无危险边坡、不稳定爆堆、滚石和超范围塌陷;
3 最敏感、最重要的保护对象是否安全;
4 爆区附近有隧道、涵洞和地下采矿场时,应对这些部位进行毒气检查,在检查结果明确之前,应进行局域封锁;
5 如果发现或怀疑有拒爆药包,应向指挥长汇报,由其组织有关人员作进一步检查;如果发现有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尽快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在上述情况下,不应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八、水下岩塞爆破,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岩塞爆破产生的冲击波、涌水等对周围需保护的建(构)筑物的影响进行分析论证;
2 岩塞厚度小于10m时,不宜采用硐室爆破法;
3 导硐开挖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每次循环进尺不应超过0.5m,每孔装药量不应大于150g,每段起爆药量不应超过1.5kg;导硐的掘进方向朝向水体时,超前孔的深度不应小于炮孔深度的3倍;
2)应用电雷管或非电导爆管雷管远距离起爆;
3)起爆前所有人员均应撤出隧洞;
4)离水最近的药室不准超挖,其余部位应严格控制超挖、欠挖;
5)每次爆破后应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和测量,对不稳围岩进行锚固处理,只有确认安全无误,方可继续开挖。
4 装药工作开始之前,应将距岩塞工作面50m范围内的所有电气设备和导电器材全部撤离;
5 装药堵塞时,照明应遵守下列规定:
1)药室硐内只准用绝缘手电照明,应由专人管理;
2)距岩塞工作面50m范围内,应用探照灯距离照明;
3)距岩塞工作面50m以外的隧硐内,宜用常规照明。
6 装药堵塞时应进行通风;
7 电爆网络的主线,应采用防水性能好的胶套电缆,电缆通过堵塞段时,应采用可靠的保护措施;
九、水下开挖爆破作业,应遵守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