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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基本要求与内容
(1)抽气(风)道工程竣工前应进行抽气(风)道检查。并填写抽气(风)道检查记录。
(2)抽气(风)道检查记录须附施工平面图,注明编号,并与记录表中编号相对应。每层每个抽气(风)道都要做好记录。
(3)抽气(风)道串气、串风或不通畅等必须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注明部位、时间、措施、操作人)至复验合格为止。
(4)抽气(风)道检查应记录完整,检查人员签字手续应齐全。
(5)对预制的抽气(风)道检查时对各楼层的各节接头接缝处均应检查,并做到好记录。
(6)烟道工程竣工前检查可参照使用抽气(风)道检查记录。
Ⅱ核查办法
(1)对照施工平面图,核查抽气(风)道的位置、编号及数量。
(2)核查记录是否填写完整,签字手续是否齐全。
(3)核查对抽气(风)道不通畅,串气、串风、是否有处理记录,是否有经复验合格记录,签字手续是否齐全。
Ⅲ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未按施工平面图上的数量进行全数检查。
(2)记录内容不全或检查结论不明确。
(3)检查人员签证手续不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