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路基设计洪水位确定方法的探讨

[12-11 17:01:08]   来源:http://www.tmgc8.com  工程设计   阅读:3766

2003 2007 1991,1982 峡山口 2003 1954 1991,1982 淮 南 2003 1954 1982,1968 吴家渡 1954 2003 1991,2007 临淮关 1954 2003 1991,2007 小柳巷 1954 2003 1991,2007 从以上两表可以看到,长江流域沿途典型年比较一致,淮河流域由于受沿途节制闸的调蓄影响,沿途各段典型年不全一致,但所列四年基本包含了各段区间近百年来前四位洪水排序。 根据长江、淮河现有资料调查分析,我省境内大范围百年一遇及以下大洪水均发生在1954年及其以后年份内,1954年距今有55年,可以走访65岁以上的当地居民,寻找历史洪痕,一般自1954年以来历史最高为百年一遇洪痕,次高为五十年一遇洪痕,再次高可作为二十五年一遇洪痕。   二、设防工程参照分析法 建筑物级别 建筑物名称 1 2 3 4 土堤、防洪墙、 防洪闸 1.0 0.8 0.6 0.5 护岸、排洪渠道、 渡槽 0.8 0.6 0.5 0.4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防洪标准》GB50201—94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对城市、乡村、工矿企业以及交通运输、水利水电、动力、通信工程等防洪标准做了明确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也即1995年1月1日以后设计建设的此类工程均要根据其设防标准确定相应的防洪设计水位。如路基所经过的区域遇有此类工程,则可以通过其管理部门了解这些已建工程等级分类、防洪标准及防洪达标情况,结合走访调查指定频率洪水典型年这些工程是否被淹加以复核,参照其与路基的相对位置分析确定路基设计洪水位。由于这些工程与居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这些工程防洪现状是否达标,特别是在典型年份里是否被淹,当地居民或其管理部门会很清楚,很容易通过调查获知。通常可以比照的工程及其设防标准有以下几种: 1、公路路基:道路沿线遇有其它等级公路,很容易根据其设计等级及其历年防洪历史状况(重点是被淹情况)确定其相应的防洪水位,再考虑设计路基与既有道路的等级差异及相对位置确定设计路基设计水位。 2、铁路路基:地区(含地方)铁路的路基防洪设计标准是1/50,更高等的铁路路基是1/100标准。 3、高压输电设施:35KVE及以上高压和超压输配电设施,均有规定的防洪标准,可以根据输电线杆的瓷频数确定输电电压高低进而确定其防洪标准。 表3 高压输电设施防洪标准 电压(KV) 防洪标准(重现期) ≥500 ≥100 500~110 100 110~35 100~50 35 50  4、堤防工程:堤防工程是路基经常跨越甚至利用的工程建筑物,可由堤顶高程计算公式反推出其设计水位值: Zp=Z-he- 其中:Zp——堤顶设计洪水位(m); Z——堤顶高程(m); he——波浪爬高(m),一般根据河道大小取0.5~1.0m; △——安全超高; 安全超高△可以根据建筑物级别如下表确定: 表4 堤防工程安全超高表  (单位:米) 江、河、湖海及蓄、泄洪区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是根据防护对象的重要程度和受灾后损失的大小,以及江河流域规划或流域防洪规划分析确定的。目前,我省沿江沿淮大提、重要城市均已达到五十年一遇以上防洪标准,路基如在其保护范围内,则以不破坏其现状为原则。路基设计中常会遇到低于路基自身防洪标准的堤防,此类情况要根据堤防和其保护区域的相对位置,具体分析一旦发生高于堤防标准的暴雨时,堤防区内水位变化情况,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其一是堤防可能发生破堤或有计划地通过行蓄洪手段,降低了洪水位,而且破堤或行洪后水位不会随着降雨的加大而出现高于原堤顶,即出现暴雨排频和水位排频不一致状况,此种情况即堤防水位为此处最高水位,可以作为设计水位使用。其二是破堤或行蓄洪后,由于受外洪内涝的共同作用,随着降雨的加大水位会出现比堤防水位更高的洪水位,此类情况需通过现场调查淹没区范围内历史洪痕以确定高于堤防标准的设计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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