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与报送的规定

[12-11 16:59:29]   来源:http://www.tmgc8.com  市政工程   阅读:3861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与报送的规定

  本条介绍市政公用工程资料档案管理和报送的基本要求。

  一、向城建档案馆报送工程档案的工程范围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含住宅小区内的市政公用管线等)。

  (2)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

  (3)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

  (4)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

  (5)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

  (6)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二、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有关规定

  (1)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对工程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验收合格后,须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2)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接受、保管和使用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城市建设档案的报送期限

  (三)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组卷

  (1)应分专业按单位工程组卷,分为基建文件、施工文件、监理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分类组卷。

  (2)厂站房屋建设和内部设备安装,应按建筑安装工程的要求组卷。

  (3)基建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组卷,应根据文件、资料的分类、数量组成一卷或多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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