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1 16:58:43] 来源:http://www.tmgc8.com 市政工程 阅读:3705次
1.集料配合比应经过反复试验比选,既要按颗粒级配要求和是否易于达到压实质量标准两方面验证,还要兼顾各种集料的生产比例,以保证施工质量,降低工程成本。
2.基层表层级配碎石与上部道床及下部填土之间应满足D15<4d85的要求。当与下部填土之间不能满足此项要求时,基层表层应采用颗粒级配不同的双层结构,或在基床底层表面铺设土工合成材料(当下部填土为改良土时,可不受此项规定限制)。
3.基床表层级配碎石或级配砂砾石应分层填筑,每层的最大填筑压实厚度不得大于30cm,最小填筑压实厚度不得小15cm,具体的摊铺厚度及碾压遍数按工艺试验确定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参数进行控制。
4.横向接缝处填料应翻挖并与新铺的填料混合均匀后再进行碾压,并注意调整其含水率,纵向应避免工作缝。
5.在摊铺机或平地机摊铺后应由人工及时消除粗细集料离析现象。
6.局部表面不平整应进行补平,碾压后的基床表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对构造物等基础周围采用人工及小型机具摊铺整形,小型振动夯实机具夯实。
7.整形后,当表面尚处湿润状态时应立即进行碾压。如表面水分蒸发较多,明显干燥失水,应在其表面喷洒适量水分,再进行碾压。用平地机摊铺的地段,应用轮胎压路机快速碾压一遍,暴露的潜在不平整再用平地机整平和整形。
8.已完成的基床表层应采取措施控制车辆通行,并做好基床表面的保护工作,防止表层扰动破坏。严禁在已完成的或正在碾压的路段上调头或急刹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