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沟槽开挖
1、管道沟槽的开挖应按照图纸所提坐标位置和标高进行,不允许挖到设计标高以下。
2、管槽施工开挖前要在距堑顶10m以外设临时截、排水沟,沟内挖的土在路堑与沟之间修成土台并夯实,台顶筑成2%倾向截水沟的横坡。临时排水设施尽量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结合,把水及时排到自然沟,避免对路基产生危害。
3、沟槽的开挖边坡应按图纸要求。
4、开挖时,若遇到雨季或流砂,可酌情加大边坡或用挡板支撑。
5、管道基础在开挖时发现人工土、淤泥、或流砂,必须同时设计单位进行处理。
6、沟槽的开挖底宽须满足管外壁与沟底边线之距离b值不应小于下列值。
DN (米) <1 1.0~2.0 >2.0
B值(米) 0.3 0.7 0.8
7、沟槽开挖完毕后,任何情况下不允许长时间积水,并应有防止浮管的措施。
8、管道应敷在砂砾石垫层上,砾石粒径不得大于30毫米,砾石含量不大于30%,其厚度应大于或等于0.1(1+DN)米,并不大于0.3米。
二、沟槽的回填
1、管道安装完毕后,应尽快试压回填,回填前应排干沟槽内积水,进行管道严密性试验。管道防腐,应按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填土(管道防腐另见管道防腐说明书)。
2、回填时,在管道两侧和管顶0.5米以上的回填土,应采用原土(当原土为流砂、亚粘土、石块、冻土等应考虑换土),回填土中不得掺有碎块、石块和大于100毫米的坚实土块,管道两侧应同时对称回填,并严格分层夯实,压实系数0.94,且不得损坏管子的防腐层,沟槽其余部分也应分层夯实,压实系数0.94,并应符合“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要求,分层夯实时,其虚铺厚度按下列固定考虑。
采用动力打夯机械时,不大于0.3米。、
采用人工打夯时,不大于0.2米
3、位于管道或其他构筑物下的管道回填要求应根据设计特殊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