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积极贯彻和宣传上级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有权检查监督所有单位(分项目工程、班组)对安全生产上级指示贯彻执行情况。
第二条 安全员是分项工程安全生产的第二责任人,应协助分项目领导搞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完善施工现场各项安全设施,以及安全技术交底会,并组织安全学习。
第三条 经常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地发现各类不安全因素,并及时向领导及现场负责人上报,同时责令进行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第四条 对于“三违”现象有权制止,有权开具罚款单。
第五条 对于有严重事故隐患或危及人身安全及财产受损情况的人和事,有权下达停工令并给予罚款。
第六条 安全员有权制止各种违章作业 和野蛮施工形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安全员的正常工作。
第七条 对于安全员在工作中必须配戴统一袖标上岗尽职尽责,对作出突出贡献和失职者,经理部将定期或不定期给予表彰奖励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