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供电系统防雷注意事项有哪些?

[12-11 16:59:52]   来源:http://www.tmgc8.com  电气工程   阅读:3432

  1)机房内的供电电路必须安装三级及三级以上电源防雷器件。

  2)电源第一级SPD(低压浪涌保护器)与第二级SPD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0m,第二级与第三级之间的距离应该大于5m.否则应加装协调电感。

  3)防雷模块前必须串接空开或熔断丝作保护,以防防雷器失效时将主电路对地短路,空开及熔断丝整定电流选配:一级(63A)、二级(32A)、三级(16A),但是一般不超过前级熔断装置。

  4)电源防雷器必须连接在主电路断路装置的输出端,并采用对地并联。

  5)电源防雷器的连接引线应小于0.5米,并要短而平直。

  6)电源防雷输入端引线线径为:一级(16mm2)、二级(10 mm2)、三级(6 mm2),电源输出对地引线线径:一级(25 mm2)、二级(16 mm2)、三级(10 mm2)。

  7)电源防雷器的连接线不应成直角或锐角弯曲,应尽量成钝角弯曲。

  8)电源防雷器的引线应尽量以线色加以区分,并应机械式连接。

  9)电源PE的阻值不应大于4Ω,共用接地,应小于1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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