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1 16:59:19] 来源:http://www.tmgc8.com 给水排水 阅读:3366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称《建规》)第8.6.3条规定:“设置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应设消防水箱或气压水罐、水塔”。照此规定,设置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均应设置消防水箱。这类建筑多为4、5层的多层建筑,而市政管的压力一般为20到30米水柱,为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所需充实水柱的需要,这类建筑还应设置消防水泵。但是,多层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目的仅是用来扑救初期火灾,大量的扑救工作还要依靠城市消防队,为此设置消防水泵难免有点浪费。对于这类建筑,不知是否可以借鉴高层建筑在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设置增压设施的做法,在消防水箱的出水管上设置能够通过消火栓箱内的按钮或由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水流指示器启动的增压泵来满足充实水柱的需要。这种做法,增压泵设在了屋顶,是轻载启动,启动速度快,对扑救初期火灾应该有利。
另外,在市政管能够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的前提下,不知是否可以考虑根据建筑物的不同用途来确定是否设置消防泵。即在厂区和大型的公共建筑内,提倡设立消防泵使其具备一定的自救能力,而在一般的居民住宅内,则允许其不设消防水泵,火灾时消防车利用水泵接合器在室外喷水灭火,毕竟即使在住宅楼内设了消防泵,居民也不一定能够正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