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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古建筑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或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检查,督促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2)单位及其所属各部门都要确定一名防火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和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和执行《消防法》、《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以及有关的消防法规等。
(3)确定专职、兼职防火干部,负责本单位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建立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级防火责任制度;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和用火、用电审批制度;逐级防火检查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和检查维修保养制度;重点部位和重点工种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制度;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值班巡逻检查制度等等。
(5)建立防火档案。将古建筑和管理使用的基本情况;各级防火责任人名单;消防组织状况;各种消防安全制度贯彻执行情况;历次防火安全检查的情况(包括自查、上级主管部门和消防监督部门的检查);火险隐患整改的情况;火灾事故的原因、损失、处理情况等;一一详细记录在案。
(6)组织职工加强学习文物占建筑消防保护的法规,学习消防安全知识,不断提高群众主动搞好古建筑消防安全的自觉性。
(7)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训练,每个义务消防队员要做到:会防火安全检查,会宣传消防知识,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保养维护消防器材。
(8)古建筑单位都要制定灭火应急方案,并要配合当地消防队共同组织演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