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1 16:59:40] 来源:http://www.tmgc8.com 给水排水 阅读:3874次
对于公共建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重要的公共建筑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重要的公共建筑系指性质重要,建筑标准高,人员密集.发生火灾后经济损失大、政治影响人、人员伤亡人的公共建筑。如省、市级以上的机关办公楼、价值在30万元的电子计算机中心、藏书100万册以上的藏书楼、省级通讯中心、中央级和省级广播电视建筑、省级邮政楼、大型医院以及大、中型体育馆、影剧院、货楼、展览楼、综合楼等。
商店、学校、食堂、菜市场如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有困难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其他民用建筑(如居住建筑)在层数较少时,可以采用三级或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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