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知识-一级建造师法规之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报告

[12-11 16:58:43]   来源:http://www.tmgc8.com  建筑电气   阅读:3795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报告

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3)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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