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工击实试验与无机结合料击实试验方法解析
[12-11 16:59:29] 来源:http://www.tmgc8.com 试验检测 阅读:3926次
0.5%(<10%时)和1.0%(>10%时),混合料密度计算应保留小数点后3位有效数字,含水量应保留小数点后1位有效数字。同一击实样品内取两个试样的含水量差值不得超过1.0%。
相应新旧规程变化引起的方法变化
本方法4.5条实际上是对《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J051—93内的T0131—93第16.0.4.5条“对于干土法(土样重复使用),将试样搓散,然后按本规程16.0.3条进行洒水拌和,但不需闷料,……。”的引用和修改。而本方法取消了土样重复使用的规定,湿土法不存在加水,干土法在3.2条已经规定过,4.5条为多余条款。
本方法编号为T0804—1994,实际上就是对《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
定材料试验规程》JTJ057—94“无机结合料稳定土的击实试验方法T0804—94”的直接引用,只是将原规程的圆孔筛调整为方孔筛,原规程规定超尺寸粒径为:圆孔筛乙法25mm和丙法40mm,新规程规定:超尺寸粒径为方孔筛乙法26.5mm和丙法53mm。
本方法
1、“3.2条
如试料是细粒土,将已破碎的具有代表性的土过4.75mm筛备用(用甲法或乙法做试验)。“
2、“3.3条
如试料中含有粒径大于4.75mm的颗粒,则先将试料过19mm的筛;如存留在19mm筛上的颗粒含量不超过10%,则过26,5mm的筛,留作备用(用甲法或乙法做试验)。”
3、“3.4条
如试料中粒径大于19mm颗
粒含量超过10%,则将试料过37.5mm筛;如果存留在37.5mm筛上的颗料的含量不超过10%,则过53mm筛备用(用丙法试验)。”
4、“5.4条超尺寸颗粒校正
当试样中规定最大粒径的超尺寸颗粒含量为5%~30时,……。”
理解为:
1、3.2条直接用甲法或乙法做试验;
2、3.3条用甲法或乙法做试验,最大粒径26.5mm筛上颗粒超过总量5%时进行超尺寸颗粒校正;
3、3.4条存留在37.5mm筛上的颗粒含量不超过10%,用丙法试验,最大粒径53mm筛上颗粒含量超过总5%时进行超尺寸颗粒校正;如果存留在37.5mm筛上的颗粒含量超过10%时,则不能用本方法进行击实试验;
4、5.4条规定进行超尺寸颗粒校正的机会很少,因为混合料在公称最大粒径阶段不超过10%时,一般来说其最大粒径含量很难超过5%,本办法“5%~30%”规定不成立,应定为“5%~10%”。
上一页 [1] [2]
标签:暂无联系方式试验检测,试验检测
上一篇:谈高应变动力测试技术在桩基工程检测中的应用
《土工击实试验与无机结合料击实试验方法解析》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