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2-11 17:00:46]   来源:http://www.tmgc8.com  工程管理   阅读:3647

  施工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制度,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尽快启动应急救援程序,尽可能地把损失降低到最小。

  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如何做好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一)健全法制,加强监察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

  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令、规章、制度是根据我们党的方针政策,在总结实际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按照生产发展的要求和客观的科学规律制定的人人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要用法规来加强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约束不重视安全生产的行为,惩办忽视安全生产、导致危害职工安全和健康的失职人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就应该加强安全监察,有力地督促施工企业排除生产过程中的隐患。

  (二)要提高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认识

  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最宝贵的因素,是发展产品品种、提高产品质量、创造经济效益最积极的力量。因此,要把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提到党性的高度来认识。各级领导同志都要真正认识到,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就是保护社会主义建设的最宝贵的生产力,就是保护自己的阶级兄弟,并且要在实际工作中摆正安全与生产的位置,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要认识到,不关心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就是严重的失职,是党纪国法所不容的。

  (三)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安全工作好不好,关键在领导。领导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责任重大。领导既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又要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还必须先接受教育。只有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提高了,才能将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视责任重于泰山,把职工的安危时常铭记在心,带头遵守国家和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和发布命令。身教重于言教。因此,领导干部除了参加规定的培训教育外,还必须自觉学习和掌握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以及本行业的有关安全生产标准,不断增强安全意识和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只有这样,安全生产工作才会有良好的成效。

  (四)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劳动条件的好坏,直接影响工人的安全与健康。

  所以,改善劳动条件是保证安全生产的根本办法。劳动条件的改善要适合我国的国情和企业的实际情况,要同企业的长远发展规划和技术改造规划结合起来,一并考虑。并且对所要采取的劳动保护重要措施还要进行可行性分析,以期收到控制和消除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和潜在职业危害因素的良好效果。

  (五)自我把关,消除隐患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凡是存在的隐患,绝大部分是从操作人员的手中留下来的,因此消除隐患的根本途径还在于操作人员本身。而消除隐患,一方面要靠全体操作者精心作业,认真检查,各岗位、各部门严格把关,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处理,不留尾巴。www.tmgc8.com

  作业过程中对各道工序逐一把关,反复检查核实,劳保用品要做到符合要求,正确使用,对自己的操作行为要严格遵守规程规范。另一方面,每个操作者要有强烈的责任心,要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对自身安全和企业财产负责。要努力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和防护意识,端正劳动态度,真正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做到作业不留隐患,不出事故,确保安全。

  (六)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

  有意识、有计划地培育劳务施工队伍。凡参与工程分包的队伍,要加强其资质审查和从业人员的考核。杜绝出现高资质企业中标以后,除了收管理费,低资质企业就可以全额分包的现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快地建立或健全其建设系统人员培训机制,并建立民工准入制度。凡进入施工工地的所有民工必须先接受培训教育,一律持证上岗。此项工作应成为主管部门对施工企业考核、资质年鉴和升级的重要指标,并强制执行,让每一位工程建设参与人员都能接受培训和教育。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起建筑从业人员学习的网络,从而提高建设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真正体现党中央“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以利于规范我国建筑行业,更好地与世界接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坚决打击违法分包、转包的行为。建立健全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诚信档案。

  (七)动态检查,防患未然。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继续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主管部门在组织安全检查时应实行不预先通知、不定时间、不定地点的动态检查,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促使管理人员和工人自觉养成遵章指挥、遵章作业的习惯。实现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动态监督管理,注重预防性监督检查,抓住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对不按标准检查,不认真负责,隐患不能及时排除的检查人员,一律按严重管理过失论处。检查过程中或在检查过后的现场发生事故,要严肃追究检查人员的责任。

  (八)执行制度,常抓不懈。

  建设单位应当确定并及时拨付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单位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如不符合要求,应当书面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就必须加强监理人员的业务培训,熟悉建筑施工的各项安全技术规范和规程,特别是施工安全的强制性规定,才能做好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才能及时发现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

  消除隐患贵在坚持,同时要有先进的技术措施,有力的手段,严格的制度来保证。对工作不负责,视隐患手不顾,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坚决执行制度,不能心慈手软。要本着安全无事故的原则,无论隐患的大小都要整改,不留后患,发现隐患抓住不放,彻底整改。在执行制度上一要坚决,二要严格,三要经常,不能时紧时松,以防执行本身留下隐患。

  勘察单位要严格按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设计单位要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各级部门也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制度,力争把安全生产事故损失降到最少。

  三、结束语

  已进入WTO的中国,迎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进入到新世纪以来,我国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又一次处在重要的历史时期,各施工企业应该抓住这次难得的机遇,解放思想,大胆创新,与时俱进,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门科学,它经历了从自发管理上升到科学的、规范的管理过程。随着新科技、新方法的出现,安全生产管理内容不断丰富,建筑企目前项目施工现场有诸如以下不良现象和行为的存在:①有的管理人员认为安全是安全员的事,与自己无关 ②在现场指出安全隐患时,工人不以为然,掉以轻心,讲“没关系,我经常这样的”,更有甚者讲“我工资又不是从你那儿拿,你管不着”;③有的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为了节省开支,不能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不能按照国家标准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设施,使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④现实工作中,专职安全员权力有限,对出现违规现象采取措施处理时,与项目经理意见分歧,得不到支持,同时又怕得罪人或业应不断探求安全生产管理理论,建立符合自身发展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才能适应当前建筑业高速发展的新形势。www.tmgc8.com

  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要从根本上转变那些已经不能适应依法行政要求的传统观念,工作习惯和工作方法,增强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更好地为创建安全生产新局面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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