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1 16:59:40] 来源:http://www.tmgc8.com 工程管理 阅读:3237次
(1)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等组成。它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为施工过程中支付工程进度款提供依据,为办理竣工结算及工程索赔提供重要依据。
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为不可调整的闭口清单,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必须逐一计价,对清单所列内容不允许作任何更改变动。
②措施项目清单为可调整清单。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所列项目,可根据企业自身特点作适当的变更增减。
③其他项目清单由招标人部分和投标人部分等两部分组成。
(2)招标人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算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并根据工程的项目特征并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进行编制。
(3)招标人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项目编码采用五级(A、B、C、D、E)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